2018年4月28日,我局收到过关于三一翡翠湾小区内设立食堂是否合规有关问题的投诉信息,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局交武陵区局依法办理。2018年5月3日,武陵区局反馈了办理结果。
2018年5月2日,武陵区局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被投诉处进行调查,被投诉处现场大门紧闭,未发现有开业迹象。同时与投诉人取得联系,投诉人也知道被投诉处还没有开业。执法人员告知其被投诉处未取得营业执照,也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必须先取得工商办理的营业执照,在居民楼开办食堂必须征得居民的签名同意,方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因被投诉处还没有营业,不能对其进行调查处理,故该投诉终止调查。同时告知投诉人若被投诉处有开业的迹象,投诉人可以与执法人员联系,再对其进行调查。
5月3日,我局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投诉人,戴先生反映已收到武陵区局执法人员的电话回复,并对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示感谢,若被投诉人有开业的迹象会及时与执法人员联系。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