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新日世纪城“签字大会”奇观:沙X彬主任的“民主”魔术棒,能否点化违法变合法?》
  • 江南大侠
    2025-09-05 11:50
    30楼
    修为精湛的精神小伙:比不得你,开个家具店都能破产,说明你没有任何商业头脑,你是除了从身边的朋友身上想点歪路子干不了别的赚钱的活了,多行不义必自毙呢。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093762
    你的商业头脑就是想如何把烂尾楼卖给身边的人,坑了一个坑两个,坑了三个坑四个,王八同打完高尔夫哭泣着说:被你们坑了
  • 江二毛
    2025-09-10 08:30
    31楼
    修为精湛的精神小伙:比不得你,开个家具店都能破产,说明你没有任何商业头脑,你是除了从身边的朋友身上想点歪路子干不了别的赚钱的活了,多行不义必自毙呢。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093762
    你搞不赢那个卖家具的。他换了好多个乌龟壳了,臭名昭著的。
  • sendy
    2025-09-12 09:44
    32楼
          如果只从事实出发讨论,这个事情本身程序上是不合法不合规的,业委会和楼栋长没有权利决定公共资产的去留 也没有权利剥夺应当属于全体业主的处分权,业委会和楼栋长的职责只是负责召集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督促实施业主大会的相关决议等一些监督实施工作。所谓的业委会和楼栋长的签字投票不能当做最终的决议。显然现在很多人包括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章制度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或者他们参透了,但是不想搞那么隆重,毕竟要召开一次业主大会难度很大,期间可能结局走向不如预期,所以干脆大事开小会,简单了之。所以我其实提议大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属于自己的权益,拿回自己的决定权,从而推动业委会和楼栋长认清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当然有很多人会认为自己家的事情都管不过来,哪有闲工夫管那路子事情,其实不然,那些不当侵占权利的人就是看中了这点才会存在越权处理的情况发生。我在这里呼吁大家管好小家的同时也要一起维护我们生活的小圈子。正朗气清的社会环境,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
         其次,就楼主这件事而言,其实没深入其中,不好评判对错。只能在这里跟楼主说一声,如果你觉得你现在做的事情是公正无私的,也是符合流程,不违规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那就大胆的去做,期待你的结果。最后一首《孤勇者》送给你,希望你早日走出黑暗,再见柳暗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