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情经过
2018年,发帖人张某慧与德山派出所辅警严某云结识,并听说其老婆王某在德山开酒吧,遂找王某合伙开酒吧,但应张某慧的要求,由严某云与张某慧签订酒吧合伙协议,其中张某慧出资161350元占62%的股份,王某出资96213元占38%的股份,店里总投资257563元,双方约定酒吧由王某全权经营管理,张某慧不参与经营,盈利和债务均五五承担。
王某确定了德山冷家窝路120号的门面为酒吧经营点,取名“彼岸花酒吧”,但生意一直不佳,张某慧和王某商议后决定升级改造并重新取名“欢唱清吧”。
7月22日,欢唱清吧再次开业,但生意依然不好,为偿还债务,张与王共商将门面二楼以1.5万一年租给了纳X装修公司,用以抵扣部分装修款,上述经营期间,张与王多次为经营及钱款沟通。
10月21日,张某慧要求王某将店里每天的营业额除留一千元备用外,其余均打到她卡上,同时还请王某帮忙转让股份,但股份转让失败,现酒吧处于关门状态。
二、调查情况
1、严某云基本情况:男,32岁,常德澧县人,2015年10月至今在常德市公安局德山分局德山派出所任辅警。
2、王某基本情况:女,48岁,常德德山人,系严某云妻子,2012年(婚前)至2018年一直在德山莲花池经营夜猫酒吧,2019年至今与张某慧合伙经营彼岸花酒吧(欢唱清吧)。
3、酒吧经营主体:严某云妻子王某(酒吧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为王某,实际经营也是王某)。
4、该酒吧合伙协议不属于合同诈骗:经查,双方系自愿真实合伙,且酒吧装修、经营的事实客观存在,张某慧股份资产依然存在,并不存在被欺骗和被非法占有的情况。
常德市公安局德山分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