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关于《桃源县农村五保户自费六百多元合理吗》的投诉已收悉,我局对沙三明的住院医疗费用和报销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沙三明,于2019年7月15日至7月25日在桃源县人民医院住院,发生住院费用6674.63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费用5594.02元,部分政策自付费用333.01元。健康扶贫一站式报销6007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4585元,医疗救助1342元,财政兜底报销80元。
基本医疗报销政策:特困人员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10%(一般农户县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500元。计算公式(5594.02-500)×0.9=4585元。
医疗救助政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县域内政策范围内费用医疗救助100%,政策范围内费用为报销范围内费用和部分政策自付费用。计算公式5594.02+333.01-4585=1342。
政府兜底政策:县域内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达90%,计算公式6674.63×0.9-4585-1342=80元。
沙三明本人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费用不足大病起付线5000元,不享受大病保险政策,本次住院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667.63元,包括救护车费、出诊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费用。
感谢您对健康扶贫工作的关注,感谢您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关心。
桃源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