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嗲:哈哈,近两年第一次耐住性子一次性看完这么长的帖子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4716久闻大名,谢谢光临。
蓝天卫士:开发商拥有所有权的小区地下停车位的集合叫停车场,其有权出售或出租;否则,那叫人防工程,该成本已被开发商计入小区楼栋建造成本,成为了小区业主房价的一部分,自然,人防工程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或出租。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5003对,简单的道理,谁买单谁拿走。地方规定也必须合理合法,否则就要改,规划局的那份文件已经废止,这是进步的表现。
yzbgzm: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NjIyNzUyNg==&mid=2650325494&idx=1&sn=89d33fa51f847a75807a7af0341f2452&chksm=83f46c5...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46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