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6-04-23 09:14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芙蓉中队于2026年4月22日晚上19点33分安排执法人员对被投诉地点进行巡查整治,确实发现有占用停车位的情况,芙蓉中队执法队员立即找到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商户对其进行沟通,并要求立即整改,对该商户进行相关法律宣传和教育,责令不得再私自设置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使用公共停车位。感谢市民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常德市武陵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