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好人:架空层不能装,装哪里?就像我们小区当时也是这个问题,很多人发表意见,这里不能装那里不能装。装天上要不要得。首先杜绝大家从楼上飞线下来充电就必须得装电瓶车充电桩,而且不是一点点位置就可以的,也不是只装一个地方就行的。电动车很多,一点点位置根本...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989490我们小区骑电动车的人应该不多,而且有地方装非机动车充电棚
我是一个好人:架空层不能装,装哪里?就像我们小区当时也是这个问题,很多人发表意见,这里不能装那里不能装。装天上要不要得。首先杜绝大家从楼上飞线下来充电就必须得装电瓶车充电桩,而且不是一点点位置就可以的,也不是只装一个地方就行的。电动车很多,一点点位置根本...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989490人家是开小车的人!晓得不!
我是一个好人:架空层不能装,装哪里?就像我们小区当时也是这个问题,很多人发表意见,这里不能装那里不能装。装天上要不要得。首先杜绝大家从楼上飞线下来充电就必须得装电瓶车充电桩,而且不是一点点位置就可以的,也不是只装一个地方就行的。电动车很多,一点点位置根本...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989490他说的应该是4轮的那种把……2轮的还需要充电桩?一个插线板不就完了
常德平安宋鹤:人家是开小车的人!晓得不!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989507开小车怎么了?开小车他也是业主,架空层他也出过钱,他也是共有人,民法典赋予了他权利。
283915325:我们小区骑电动车的人应该不多,而且有地方装非机动车充电棚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989497那是入驻人少了,慢慢的入驻率提高,会越来越多的。有地方装,并不代表所有人都满意,有的人觉得远,有得人觉得有影响。小区里的事啊,我看了的,天天在群里吵,要想人人都满意,没可能。
纯属路过:他说的应该是4轮的那种把……2轮的还需要充电桩?一个插线板不就完了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989528就是2轮的(包括那种三轮电动,4轮老头乐)。插板线是最危险的,人人都从楼上丢个插板下来,那小区才真叫危险。真正路上新能源电动汽车,是需要独立电桩的,一般的带不起。那个另算。
秋风一剑:现在在物业也不好做。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989542确实,我不是说站物业这边啊!物业肯定是想赚钱的。小区里要想做到100%满意不可能的,每个人都有私心,一会说影响这个一会影响那个,天天看到在业主群里争来争去,问题还是解决不了!
xiaobin4333:开小车怎么了?开小车他也是业主,架空层他也出过钱,他也是共有人,民法典赋予了他权利。民法典是要尊守,也不是道德绑架,凡事都有利弊,固大家才有小家。
不要道德绑架好吧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989553
王启星123:令人发指,世风日下,坚决反对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989483有没有这么狠。
我是一个好人:有没有这么狠。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989593哈哈...我是一个好人
我是一个好人:民法典是要尊守,也不是道德绑架,凡事都有利弊,固大家才有小家。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9895921、电动车充电的在这个小区里占比多少?凭什么说是大家?
武陵区区长热线:尊敬的网友:消防的回复很正经的答复了广大业主。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碧桂园朗州府小区8栋夹空层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问题,大队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充电桩设置处配置有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并且在敞开的空间,符合消防要求。感谢市民朋友对消防工作的关注和...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990091
武陵区区长热线:尊敬的网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文件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碧桂园朗州府小区8栋夹空层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问题,大队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充电桩设置处配置有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并且在敞开的空间,符合消防要求。感谢市民朋友对消防工作的关注和...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990091
xiaobin4333:楼主起诉,依据民法典你保证赢。谢谢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99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