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选择性执法、报复性执法
1、2018年5月5日,罗福一家三人冲进我家将我打伤(有监控视频,有人民医院诊断、有法医鉴定,、有报案后漳江派出所拍的伤情照片、有证人证言),漳江派出所不依法处理。
2、 5月22日,我向纪委反映后,纪委领导当即给余所长打电话,要求他依法、公平、公正处理。但派处所我行我素,不但不处理,甚至不立案。
3、5月23日,罗福一家三人再次在我家门口再次寻衅滋事,首先,社会闲散人员先出警到罗福家,(每次罗家和别人发生纠纷,均由此人先出警)30分钟后周所长出警,并查看了我家监控视频,但没有调查现场目击证人文道伟,采用罗福的父母:周美华,罗志进一家人的证言,到派出所后我讲没有打到他,并要求派出所要他做法医鉴定(可调取派出所监控查看)。但周所长说我还告到县纪委去打,要依法办案。周副所长说是打的罗福的脸,并用手机拍罗福脸部所谓的伤情照片,用来陷害、报复我。周所长说“对方怎么骂人都行” 你们还去县纪委上访,说要先滞留我24小时,再拘留我,当时我有1小孩(5岁)一起去的、周所长说,“把小孩送到县妇联去”。
二、任性执法,滥用警力拘留孕妇,导致流产
6月22日上午,漳江派出所由戴所长带着周所长、马所长,出动3台警车,10多名民警(其中有一名女警察),带着手铐到我家里铐我,怀孕将我拘留,造成流产。抓杀人犯都不需要这么多警力,更何况我并没有违法。而5月5日罗氏将我打伤的案件不予处罚(7月11日经向常德市公安局行政复议, 依法撤销了县公安局不予处罚罗福的决定,并责令县公安局30日依法处理。但县公安局至今未依法处理)。
公安是人民的公安,是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不是用来打击、报复、陷害公民的;不是用来为强闯民宅、行凶打人者撑腰打伞的。罗福一家是有名的街霸,县公安局不但不依法处理,甚至县公安局的分管领导还扬言“告到联合国去都不怕”。典型的官僚主义,两面人,不作为,乱作为。请上级给我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处理结果。
三、我的诉求:
1、再次请求上级领导对桃源县公安局依法纠错,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要我告到联合国都不怕的官僚主义,来个正风肃纪!对袒护包庇干警违法的县警督大队负责人依法追责!对打击报复我的周副所长、执法违法的戴副所长,依法追责。
2、对5月5日强闯民宅,行凶打人的罗志进、罗福、周美华三人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