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6-06-25 14:5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柳叶湖街道双桥小区高层住户停水问题已收悉。柳叶湖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前期基本情况
双桥小区原由经投集团经投地产拨付所有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自2024年8月1日起停止拨款,小区原物业公司已于2024年8月1日正式退出小区管理。
为增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效能,确保小区正常运行,在双桥社区居支两委成员指导下,参照成立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相关程序和标准,由每栋楼栋长推荐、投票,设立了双桥小区自治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管理小区相关事宜。
二、目前存在现状
自原物业退出至2025年8月,小区自治管理正常运行一年,但基本服务费用收缴情况不容乐观,部分业主长期未履行缴费义务。尽管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缴并开展专项协调工作,欠费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受此影响,小区自治服务已面临严重困难:公共设施欠费,公共区域电费及二次供水增压泵电费经常处于欠缴状态,存在断电停水风险;若欠费问题持续,其他基础服务(如垃圾清运、公共照明等)亦无法保障。
三、关于您反映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停水催费是否合法的问题
经核实,本次情况实际为二次加压电费未及时缴纳造成高层水压不足,并非管理方主动关闭增压泵停水。二次加压电费属于独立于物业费之外的公共能耗费用,物业费本身并不包含增压电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但本案情形系增压泵电费欠缴导致电力部门断电,与物业费催缴无直接关联。
(二)关于街道和社区应急供水义务的问题
自物业公司撤场后,该小区已实施自治管理,街道和社区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工作,并非小区直接管理者。根据《常德市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停水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二次供水单位应提前告知用户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本次事件中,社区在知悉情况后第一时间介入协调。
(三)关于不交费业主影响已缴费业主的问题
部分业主长期未履行缴费义务,实际已对已缴费业主构成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各缴费业主可联合起来,依据该条款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已采取的措施及后续安排
一是立即恢复供水。经社区多方沟通协调,已于2026年6月11日缴纳电费后恢复高层二次增压泵供水。
二是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目前在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的前提下,拟将二次增压设备移交专业的第三方自来水公司(飞虹自来水责任有限公司)进行托管。根据《常德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对既有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住建部门督促现有经营管理单位移交给供水企业运行、维护和管理。移交后可彻底解决小区供水问题,目前手续正在办理中,预计2026年7月中旬前可完成移交。
三是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街道将继续指导社区和小区自治委员会,推动建立规范的物业费用收缴和使用
管理制度,保障小区各项基础服务正常运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柳叶湖热线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