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乙:民法典第276条的规定已经足以说明居民小区的地下车位属于业主。否则,不属于业主的凭什么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103733哈哈哈,法盲。
行者乙:民法典第276条的规定已经足以说明居民小区的地下车位属于业主。否则,不属于业主的凭什么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103733你都看到第276条了,怎么不看第275条呢?
行者乙:多年来开发商对业主推行地下车位“出售/附赠/长期收费”,但从未向业主公开权属来源与成本分摊依据,业主无法核实其合法性。车位办产权证也是需要核实资料的,就和房屋办产权证一样。不可能拍脑壳办的,不然办错了,主管部门是要担责的.
现《常德市中心城区地下车位管理办法(试行)》已进入实施阶段,历史已租售车位可能出现补办/确权路径。为防止“未核先办、以...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103747
xiaobin4333:车位办产权证也是需要核实资料的,就和房屋办产权证一样。不可能拍脑壳办的,不然办错了,主管部门是要担责的.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103760本来我相信法网恢恢,但实际上总有很多漏网的
就像你经常看到的违停一样。行者乙:本来我相信法网恢恢,但实际上总有很多漏网的就像你经常看到的违停一样。产权搞错和违停多问题性质可不一样
本来也相信为人民服务的部门是不会让老百姓的利益受损的,但经常有老百姓的权益被侵犯还难以维权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103766
xiaobin4333:产权搞错和违停多问题性质可不一样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103791你看到不一样,我也可以看到相同点,这不矛盾,很正常。相同点是有的人明知自己的做法侵害别人的权益,但还是会冒着挨罚的可能去抢那点小利,如果你不举报,有关部门一般还真不罚他。
xiaobin4333:车位办产权证也是需要核实资料的,就和房屋办产权证一样。不可能拍脑壳办的,不然办错了,主管部门是要担责的.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103760当年几个部门联合发了一个文件,说小区地下车位是开发商的,后来撤销了。显然那说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事实上应该引发过不少纠纷,数年之后仍然有开发商拿着那早已作废的文件撑腰想强行卖车位,业主要求对方拿出证据,对方直接闭嘴。当年我在几个帖子里讨论过,真相很可能就在其中。浏览过十万的帖子现在也看不到内容了,只在俺的发帖记录中留了点线索。
蓝色海岸:如果地库建设费用列入的商品房的建设成本,那地库归全体业主;否则,开发商售卖地库是符合政府规定的。个别小区个别业主不想出钱租、买地库,却想白嫖使用不太现实。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104273业主还有机会占开发商的便宜?
那样的开发商哪里有,好像活不下来吧?哈哈哈哈 qin52013:只怕不得回你了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104374有心理准备,知道他们不是认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