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关于归还土地承包权的诉求 [已回复]
  • 安乡农夫123
    2026-05-14 16:55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安乡县安障乡沙湖口村二十组村民,现因乡村集体单方面转包本组村民承包土地,剥夺农民自有利益诉求如下。
        事由:1981年起,根据农村土地改革,我组村民承包耕种本组132亩农田,从事水稻种植,我组村民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村集体下发《土地经营证》。1994年,沙湖口村村委会在未经我组村民同意的前提下,单方面将我组村民承包耕种的132亩农田转包给外地人进行营利生产,尤其在1999年至2000年期间,乡村两级政府在当地村民极力阻挠的情况下,仍违反国家土地政策强制将农田挖掘成精养鱼池承包给外地养殖户进行非农业生产,且至今未给我组村民支付土地流转费用。
    2018年起,本组村民多次到上级信访部门诉求,在县领导关心协调下,村集体归还了本组承包土地70亩,并将70亩土地重新确权到户,现仍有62亩土地承包权未作处理。
      
        诉请领导关心,提请相关部门协调:
    1、还田于农,归还剩余62亩土地,非法挖掘鱼池复垦成农田使其恢复农作物种植功能,并重新确权到户。
    2、结算村集体单方面转包132亩土地流转费用。
                              
                            安障乡沙湖口村二十组村民
                  联系人:杨世湘   联系电话:15386160529
                                2026年05月14日
  • 安乡县县长热线
    2026-05-20 17:05
    1楼
    帖内置顶  –    –  2026-05-20 17:17
    杨世湘同志及安障乡沙湖口村二十组村民:
        你们反映的土地承包权相关诉求已收悉。我站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合安障乡人民政府及沙湖口村“两委”成立专项工作组,对诉求事项逐一开展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正式回复如下:
        一、信访事项基本情况
        反映事项:1981年起,沙湖口村二十组村民承包耕种本组132亩农田并签订承包合同、持有《土地经营证》;1994年村委会未经本组村民同意单方面转包该132亩农田,1999-2000年被强制挖成精养鱼池发包给外地养殖户,至今未支付土地流转费用;2018年经县领导协调,村集体归还70亩土地并重新确权到户,剩余62亩土地承包权未处理。    
        主要诉求:1.归还剩余62亩土地,将非法挖掘的鱼池复垦为农田并确权到户;2.结算村集体单方面转包132亩土地的流转费用。
        二、核查认定情况
        (一)1993年争议片区原始耕地状况
        1993年期间,该片区属低洼田地,地势低洼、排水不畅、土壤墒情差、地力贫瘠,农户耕种意愿极低,大量耕地长期无人耕种、大面积抛荒。
        (二)村集体对抛荒耕地的收回与处置
        为遏制耕地抛荒、盘活闲置土地,经村集体研究,将该片区抛荒低洼耕地统一收回集体管理。村集体仅开展基础整治改良后,交由本村龚光安、龚光华、杨世兵、刘玉元、周德松五人耕种。因地块先天条件差、易涝低产、效益低下,农户耕种积极性仍然不足。
        (三)2002年地块改造为养殖鱼池情况
        2002年,为彻底整治低洼低产田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施工,将该片区改造为养殖鱼池,村委会仅负责属地协调配合。改造完成后,以鱼池形式对外发包至今,形成本次争议核心地块。
        (四)2017年土地确权争议司法处理及结果
        2017年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期间,20组原承包农户就鱼池占地对应的原承包土地权属问题产生争议,认为原个人承包地被改造为鱼池,其合法承包权益应当依法予以确认,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司法程序审理终结,人民法院出具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原件由农户本人持有)。70亩鱼池已通过法院判决全部确权归农户所有、且已全部登记发证到位。70亩鱼场承包款已发放到每家每户,合同签订至2035年1月1日。
        (五)关于“62亩土地未确权”问题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法院判决、往年确权台账、不动产登记档案确认:你们反映的62亩土地,为其他农户长期弃耕抛荒面积,属四荒地,不属于确权承包地,经乡镇整治后已纳入安障乡沙湖口村集体“三资”统一管理,依法不属于应确权到户的承包土地范围。
        三、办理结果与处置意见
        1.关于70亩已确权土地:按法院判决执行到位,确权、发证、承包款兑付均已完成,合同继续履行。
        2.关于62亩土地确权诉求:该地块属集体“三资”资源,不符合确权到户政策,不予支持。
        3.关于流转费用结算:已确权70亩收益按合同兑付。集体62亩资产收益按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规范管理。





             安乡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2026年05月20日  
  • 中国农民工
    2026-05-15 10:10
    2楼
    自己队里的土地自己种。
  • 安乡县县长热线
    2026-05-20 17:05
    3楼
    杨世湘同志及安障乡沙湖口村二十组村民:
        你们反映的土地承包权相关诉求已收悉。我站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合安障乡人民政府及沙湖口村“两委”成立专项工作组,对诉求事项逐一开展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正式回复如下:
        一、信访事项基本情况
        反映事项:1981年起,沙湖口村二十组村民承包耕种本组132亩农田并签订承包合同、持有《土地经营证》;1994年村委会未经本组村民同意单方面转包该132亩农田,1999-2000年被强制挖成精养鱼池发包给外地养殖户,至今未支付土地流转费用;2018年经县领导协调,村集体归还70亩土地并重新确权到户,剩余62亩土地承包权未处理。    
        主要诉求:1.归还剩余62亩土地,将非法挖掘的鱼池复垦为农田并确权到户;2.结算村集体单方面转包132亩土地的流转费用。
        二、核查认定情况
        (一)1993年争议片区原始耕地状况
        1993年期间,该片区属低洼田地,地势低洼、排水不畅、土壤墒情差、地力贫瘠,农户耕种意愿极低,大量耕地长期无人耕种、大面积抛荒。
        (二)村集体对抛荒耕地的收回与处置
        为遏制耕地抛荒、盘活闲置土地,经村集体研究,将该片区抛荒低洼耕地统一收回集体管理。村集体仅开展基础整治改良后,交由本村龚光安、龚光华、杨世兵、刘玉元、周德松五人耕种。因地块先天条件差、易涝低产、效益低下,农户耕种积极性仍然不足。
        (三)2002年地块改造为养殖鱼池情况
        2002年,为彻底整治低洼低产田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施工,将该片区改造为养殖鱼池,村委会仅负责属地协调配合。改造完成后,以鱼池形式对外发包至今,形成本次争议核心地块。
        (四)2017年土地确权争议司法处理及结果
        2017年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期间,20组原承包农户就鱼池占地对应的原承包土地权属问题产生争议,认为原个人承包地被改造为鱼池,其合法承包权益应当依法予以确认,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司法程序审理终结,人民法院出具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原件由农户本人持有)。70亩鱼池已通过法院判决全部确权归农户所有、且已全部登记发证到位。70亩鱼场承包款已发放到每家每户,合同签订至2035年1月1日。
        (五)关于“62亩土地未确权”问题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法院判决、往年确权台账、不动产登记档案确认:你们反映的62亩土地,为其他农户长期弃耕抛荒面积,属四荒地,不属于确权承包地,经乡镇整治后已纳入安障乡沙湖口村集体“三资”统一管理,依法不属于应确权到户的承包土地范围。
        三、办理结果与处置意见
        1.关于70亩已确权土地:按法院判决执行到位,确权、发证、承包款兑付均已完成,合同继续履行。
        2.关于62亩土地确权诉求:该地块属集体“三资”资源,不符合确权到户政策,不予支持。
        3.关于流转费用结算:已确权70亩收益按合同兑付。集体62亩资产收益按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规范管理。





             安乡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2026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