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6-05-20 10:40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市民的家庭情况
市民反映长期患病、生活困难等情况,牛鼻滩镇非常理解,也十分牵挂市民的身体。
经核实,市民的儿子唐远星(35岁)目前在灌溪务工,女儿唐远霞(39岁)在常德务工且在常德购置有商品房,二人均已成年,具备劳动能力,家庭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综合来看,市民的家庭客观条件尚可,暂不符合困难救助的政策条件。若后续在医疗、生活等方面确有实际困难,欢迎随时向村委会或牛鼻滩镇人民政府反映,牛鼻滩镇将积极帮市民对接相关政策。
二、关于原宅基地使用权问题
牛鼻滩镇非常理解这块地对市民的意义,但经逐项核实,情况需要如实向市民说明:
1.关于房屋与宅基地的权属。经核实,市民于30年前购买同组李志邦房屋,当时依法取得的是该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宅基地并不属于市民个人名下。居住12年后,市民拆除了该房屋,在弟弟屋旁另行修建了现住房。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以地上房屋的存在为前提,房屋拆除后,宅基地使用权即行终止,该地块已回归组集体所有。
2.关于现使用人是否"私占"。经核实,市民旧房拆除后,该地块停止了土地税缴纳,土地处于闲置状态。荒废数年后,该地块由组集体统一发包给本组村民聂四喜经营使用,承包费为60元/年,有明确的集体发包程序,并非聂四喜个人私自占用。市民反映的"私占"情况,经核实与事实不符。
3.关于多年未能解决的原因。牛鼻滩镇了解到,自2008年起市民就此事多次反映,村里也曾多次协调。但客观来说,该地块在市民拆除房屋后已回归组集体,市民对该地块已不再享有使用权,现使用人聂四喜系通过组集体合法承包取得,市民要求归还土地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这也是问题十余年未能解决的根本原因。并非村干部不作为,而是诉求本身难以支持,牛鼻滩镇对此深表遗憾,也希望市民能理解。
三、关于用土地种菜的诉求
市民提出希望要回土地用于日常种菜,保障基本生活,牛鼻滩镇非常理解市民的心情,但土地资源属于集体所有,不能随意分配给个人使用,需依法依规统筹安排。市民对该地块已不享有使用权,且组内也无备用土地可供调配,该诉求客观上无法满足,还请市民谅解。如市民日常确有种菜需求,也欢迎与周边邻里协商,看看是否能以其他方式解决。
四、关于组长排挤及不让参与组内事务的问题
经了解,组内白事等活动未通知市民参加,系白事当事人及家属自行选择人员和参与,属于个人意愿,镇村两级无从干预,也不存在组长刻意排挤的情况。组长在安排相关事务时需综合考虑多方因素,经核实不存在故意剥夺市民合法权利的情形。
五、关于村支书回复态度问题
市民反映村支书在沟通中存在态度问题,经向相关人员核实,当时村支书系就事论事与市民沟通,不存在态度恶劣的情况。可能在表达方式上不够周全,让市民产生了不好的感受,对此牛鼻滩镇表示歉意,后续也会提醒相关同志在与群众沟通时更加注意方式方法。
六、关于市民反映5月11日镇政府电话回复"与事实不符"的问题
经核查,当时工作人员系根据村级提供的情况进行的如实反馈,不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牛鼻滩镇在此向市民说明。
常德市鼎城区牛鼻滩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