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征用、占用后,被征用、占用者以交换方式依法重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交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以拆迁补偿费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拆迁补偿费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凡超过等值部分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征、免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因不清楚您是房屋置换还是货币补偿,以及所购房屋是否已办理产权证等信息,如果您符合契税退税政策,有关办理退税的具体资料和要求,您可详细咨询市政务中心税务窗口(7258709)或拨打0736-7812366纳税服务热线。
谢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