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煤矿关闭生活费标准问题”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交办石门县人社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青峰煤矿职工安置具体实施办法》第五项《职工安置》第六条提前退养和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待遇:“1、提前退养人员和选择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以下统称为领取生活费人员),由市政府按月发放生活费:前五年按提前退养人员标准发放生活费(前两年按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三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第六年至转段为退养前,市政府为职工每月发放生活费750元[本年度常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1250*60%=750)],并按常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比例同步上调。”
2018年9月,石门县人社局在《关于申请将原青峰煤矿2019年相关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请示》中,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参照《石门县民政局、石门县财政局关于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石民发〔2017〕32号)规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00元/月,故2019年青峰煤矿领取生活费人员的发放标准定位500元/月。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