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舒服:好主意!但是好像这个事不是城管局管的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816788这种情况不知哪个单位主管。
文化:这种情况不知哪个单位主管。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816842住建、交警
文化:这种情况不知哪个单位主管。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816842可以把张万奇喊来再建一个天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网友: 您的柳叶大道芷兰中学处设立人行天桥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1、为缓解柳叶路与朗州路交叉口、芷兰中学校门口严重拥堵问题,今年5月上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市公用局等部门进行了...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820232XX局,回复还差两句话。1修不修天桥,2不修(修)的理由,比如经某部门某时间实地统计只有1100辆车/小时,4500人/小时经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网友: 您的柳叶大道芷兰中学处设立人行天桥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1、为缓解柳叶路与朗州路交叉口、芷兰中学校门口严重拥堵问题,今年5月上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市公用局等部门进行了...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820232XX局,还有一个疑问:你们引用了规范,但规范是达到标准时“建议”怎么做。既然是建议就没有强制性,引用这样的规范是什么意思?不达到标准的它不禁止,达到标准的它不要求,是不是搞错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网友: 您的柳叶大道芷兰中学处设立人行天桥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1、为缓解柳叶路与朗州路交叉口、芷兰中学校门口严重拥堵问题,今年5月上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市公用局等部门进行了...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820232谢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