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德市武陵区滨湖路雪天佳苑小区的第106、107、2-101号门面,开发商在建设之初就没有设立专用的烟道,现在却在经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犇犇牛和三峡烤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对周边的环境和小区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当地武陵区城管不作为,管不了,请求常德市政府依法行政,为百姓做主,对两家违规餐饮店依法进行取缔
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