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老婆在市一中医院生产,本来对医院印象非常好,尤其金芳和医生医术高超,医德高尚,对此非常感激。
只是没想到期间一件不起眼的小事导致了现在的不愉快。
老婆发作入院,剖腹产之前,一名医生收走了产检期间病历本及产检资料,并无交代事项。
本来这事也就这么过去了,宝宝也正健康成长。
大半年过去了,我们想为宝宝成长留下一些见证,就想到了产检时的四维彩超,那是宝宝人生第一张照片啊!想着很有纪念意义,我们就想去找医院把自己的资料拿回。老婆去了一次未果,以为她“一孕傻三年”,小事都办不好,于是,我陪她再次来到医院。
首先,我们找到了产科,医生很耐心地说明,产检资料是患者的,当然有权拿回,但病案室也需要留档,如果患者要求拿回,那就复印件留档。要我们先去医务科申请,然后去病案室。
然后,我们来到了医务科,工作人员交代现在流程变了,可以直接去病案室。
于是,我们来到了病案室,一番交涉后,工作人员态度很明确,第一,资料不能拿走,也不许拍照,只能他们复印,1元一张。第二,若要拿走,必须经主治医生签字同意。
想据理力争,为什么住院人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行?拿不回就算了,连拍照的权利都没有?不拍照就算了,复印还只能找你,还要收钱?你有收费职能么?你凭什么1元一张?
理论无果,工作人员要我学习墙上的档案管理制度。
浏览一遍后,照我的理解,单按档案管理制度,入档的资料不能更改、偷换。行,不为难病案室人员,只怪当初医生拿走病历时并无交代,不然就复印件留档,自己拿原件了。
档案管理制度提到了可以复印,并未禁止拍照,也未提到复印收费。看遍墙上张贴的所有规章制度,也未找到收费依据。此外,我还发现此档案管理制度是旧版本,流程还是写了翻阅档案需先经医务科申请。
我向工作人员提出管理制度并未禁止拍照,也未明确档案室有收费职能,也无收费标准,且张贴的管理制度本身就是过期版本,现在流程都变了怎么不换新的,新的是什么样的?
工作人员作不出解释。
无奈,返回产科,试图找主治医生签字后拿回档案。可惜主治医生不在,一位见我们跑过多次的好心医生主动提出帮忙,要求一名医务人员取回档案。档案取回后,我们拍照归还。虽然最终没有物归原主,但好歹有个“赝品”照片留作纪念了。
我想问问,作为一中医院这样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的一个小小科室,甚至在一中医院的组织机构图都找不到名字,最不起眼的小科室,在医院其他医务人员都在改进服务态度,转变工作作风,让就诊人员真切感到家般温暖的大环境下,你们竟敢这样的跋扈,推脱责任,制造矛盾?你们所谓的原则在哪里,是墙上那过时的制度?新的制度在哪里?收费的依据又在哪里? 你们所谓的坚持原则,就是让医生签字背责?明明内部人员档案随便拿,但就诊人员想看看自己的东西,原则就不允许了?拿起制度当令箭,先好好把你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