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咨询的关于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问题,我委已收悉。现按政策回复如下:
自2015年机构改革以来,我委一直按《湖南省定价目录》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我市江北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不同的住宅小区实行单独价格备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使得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扩大规模,扩展业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另外,随着物价指数的逐年上涨,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成本也随之增加,原有的《关于市城区贯彻落实<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常价服〔2010〕71号)规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与现有物业行业收费实际水平不相符的矛盾逐步显现。所以我们在对物业收费备案时,也会综合考虑行业平均水平、物业服务质量、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在原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调整指导价格的上限。
另据了解,省发改委目前正就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是否市场化的问题进行调研。如果省发改委决定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我委会将前期物业收费的定价权放归市场,同时加强对物业企业收费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如果省发改委决定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仍实行政府指导价,我委将在市房管局和物业协会联合制定的《常德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的基础上,预计在年内出台我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标准。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