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危房改造问题”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交办石门县磨市镇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过调查,你一家于2014年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目前家庭户口系你与你父亲郑*文两人,户主为郑*文。你母亲系桑植县人,户口未迁入。你家房屋属于土木结构,地基、基础稳固,承载墙体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或歪斜。经镇、村两级对其房屋进行危房鉴定,其房屋鉴定结果为B级(轻度破损、轻度危险)。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按照《石门县2016-2017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石贫领发〔2016〕1号)、《石门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石农危发字〔2017〕1号)文件要求,优先保障建档立卡户的危房改造。磨市镇四方台村支两委考虑到你家房屋实属土木结构的实际情况,按照“四类”重点对象应改尽改的相关要求,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方针,2017年6月起多次电话联系你,向你解释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并告知根据其老家居住条件可以提出申请危房改造,但你多次声称全家在外务工,自愿放弃申请危房改造。
2019年,你家提出危改意愿,根据《石门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后帮后扶工作方案》(石农危办〔2018〕6号文件)规定,“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予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因你父母一直在浙江务工,家庭2015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国家贫困线标准,故于2015年实现脱贫。你本人2016年大学毕业后便随父母在浙江务工,目前从事销售行业,月均收入4000多元;你父亲郑*文确有偏瘫之疾,经电话与郑*文确认,目前在浙江一家私企从事电子秤传感器生产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生活能够自理。因此,你家不属于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同时由于你家举家外出,你父亲郑*文委托郑*武代为在委托协议上签字,且郑*武在签字前通过电话向郑*文再次进行了确认,因此你反映没有确认脱贫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