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布的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指导文本)违反了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常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指导文本)如下内容写到“第四条 商品房项目基本情况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4、以下部分归出卖人所有:⑴地上专用停车库、地下停车场;”而《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七十二条 规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非经营性车场车库、...”。房管局制定的常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指导文本)怎么可以不区分停车库停车场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要求常德市公布的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指导文本)违反了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常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指导文本)如下内容写到“第四条 商品房项目基本情况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4、以下部分归出卖人所有:⑴地上专用停车库、地下停车场;”而《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七十二条 规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非经营性车场车库、...”。房管局制定的常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指导文本)怎么可以不区分停车库停车场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要求地上专用停车库、地下停车场为出卖人所有。莫非你常德市房管局不需要遵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决议?
请常德市房管局依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修改常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指导文本)中地上专用停车库、地下停车场归出卖人所有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