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临澧县县长热线 – 2019-04-08 15:02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 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由安福派出所专门调查回复。
现查明:2019年3月26日下午,朱*年到炳屹公司讨之前给炳屹公司送桶装水的欠账,共计9000多元,但炳屹公司的财务人员并未给其结账。到下班时,朱*年仍坐在炳屹公司财务室不肯离去,工作人员傅*有劝朱*年离开,朱*年不答应,双方遂发生争吵和拉扯。后公司员工林*岳和胡*保看见该情况后,也参与其中,几人准备将朱晓年拉出财务室。接到110报警后的处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朱*年小腿有伤,遂联系县局技术室对朱*年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不构成轻微伤。朱*年称在拉扯的过程中林*岳殴打了她,但林*岳本人称并未殴打朱*年。傅*有和胡*保也作证称未看见林*岳殴打朱*年。傅、胡、林三人还称朱*年的伤势系其自己用腿乱蹬乱踢,踢到办公室硬物导致。现场无监控视频。朱*年也找不到证人指认林*岳殴打了她。
目前我们所做的工作:一是处警民警将当时在场的4人都带到派出所调查了解情况,并制作了相应的询问笔录。二是积极对伤者进行伤情鉴定。三是组织了几轮调解,因为双方分歧太大,未达成一致意见。四是积极向县局法制室呈报裁决。五是向安福街道综治办汇报,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的路子,妥善处置应对信访人诉求。六是积极协调信访人和炳屹公司债务问题,并给朱*年指明司法救助途径。
专此回复!
临澧县公安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