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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配偶系武陵区失地农民,2013年土地征收时,征地部门从家庭补偿款中扣除10%社保专项资金,已认定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资格按政策以征地公告日定格。
配偶原为国企下岗职工,自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2015年按特殊工种政策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现申请兑付该笔征地社保补贴,武陵区人社局及12345以2017年本地政策为由拒绝办理。 我方认为该处理存在明显问题:一是法不溯及既往,2017年才出台的限制性政策,不能约束2015年已办结的退休行为,征地当年也未告知后续退休会丧失该笔权益;二是依据湘人社规〔2023〕1号文件,被征地农民保障资格以征地时间锁定,后续退休属于个人选择,不应剥夺既定权益,省级文件未将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列为排除对象,区级无权增设限制条件;三是被扣资金源于自家征地补偿款,并非财政普惠补贴,不存在重复享受待遇问题。 现恳请市人社局正视历史遗留问题,依规复核,督促武陵区核算补贴本息予以兑付;若现金拨付存在审计顾虑,本人同意将补贴划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待遇,依法维护失地群众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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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6-08-31 15:59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回复如下:各地被征地农民安置相关政策措施由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市本级无被征地农民,也无法对其他县区市政策进行解释。建议咨询武陵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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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6-08-31 17:16
市人社局: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回复如下:各地被征地农民安置相关政策措施由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市本级无被征地农民,也无法对其他县区市政策进行解释。建议咨询武陵区人社局。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106372X,你这回复有点意思,无直接管理的意思你就可以这样回复,不能转下面吗? 先不管人家投诉得对不对,也不能这样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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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6-08-31 22:24
市人社局: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回复如下:各地被征地农民安置相关政策措施由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市本级无被征地农民,也无法对其他县区市政策进行解释。建议咨询武陵区人社局。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106372请问你们是不是武陵区的上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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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6-08-31 22:26
中国农民工:X,你这回复有点意思,无直接管理的意思你就可以这样回复,不能转下面吗?我不是投诉,我只是咨询求助没想到一皮球又踢了回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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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6-09-01 06:48
市人社局: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回复如下:各地被征地农民安置相关政策措施由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市本级无被征地农民,也无法对其他县区市政策进行解释。建议咨询武陵区人社局。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106372这个回复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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