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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我们老百姓的诉求已有半月有余,迟迟等不到答复,盼答复盼到心焦,恳请真正把群众的事放在心上,多一份担当,希望能切实为民办事,勇于担当、不敷衍、不推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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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6-04-22 14:33
帖内置顶 – – 2026-04-22 14:39
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穿紫河壹号开发商物业勾结,霸占市政道路3年之久!无证车位漫天要价,请还业主一条畅通的归家路”问题收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城管局、局房地产监管科、物业监管科、市海绵中心、武陵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同属地街道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北侧市政道路被设围挡道闸封锁占用问题 经查,您反映的北侧道路系穿紫河壹号项目规划配建市政道路,建设单位为市海绵中心。目前该道路工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及市政管养移交手续,暂未纳入市政道路路网通行管理范围。因穿紫河壹号二期项目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该未移交道路作为施工通道,开发商于2023年3月17日向市海绵中心提交书面《承诺书》,明确施工期间道路封闭措施及后续恢复责任。2026年4月21日,市海绵中心组织召开兴民街项目调度会议,项目所、应急部、建设维护部负责人及兴民街项目施工方、监理方、穿紫河壹号开发建设单位代表参会。会议就兴民街道路建设及移交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一是明确交接修复责任,由穿紫河壹号建设方与兴民街项目施工方智来公司完成现场交接,并由穿紫河壹号建设方负责对兴民街路段既有损坏部位实施修复;二是明确复工安排,要求智来公司严格依据新审定施工图纸,迅速确定项目复工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剩余路段建设任务;三是明确验收移交程序,剩余路段施工完毕后立即组织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确保道路及时纳入市政管养体系。根据会议安排,该路段预计于2026年5月底前完工通车。目前,我局已督促施工单位在围挡显著位置张贴工程告示,向周边业主公示相关情况。 二、关于地下无产权车位违规租售与乱定价问题 1.关于车位产权及销售定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小区地下车位销售价格(5万元至9万元不等)及租赁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经营者依据市场行情自主制定。 2.关于租赁价格及临停收费标准。2025年4月10日上午,在市住建局、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共同协调下,小区业主代表与开发商就地下车位租赁价格进行了当面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地下车位租赁标准为2900元/年(不含车位服务费50元/月)。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按5元/小时累计,24小时内20元封顶,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上述收费标准已在小区销售部及地下车库出入口处进行公示。 三、关于物业公司擅自利用共有车位经营收费且未公示收益问题 经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铭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曾受开发商委托,依据双方2023年10月24日签订的《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对小区前坪停车位实施收费管理。期间,物业公司已将停车场经营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后)在小区公共收益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须经业主大会依法表决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在未取得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对共有地面车位实施收费管理,不符合法定程序。对此,我局联合武陵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已于现场核查当日对物业服务企业下达整改要求,责令其立即停止对地面共有车位的收费管理行为。截至目前,物业服务企业已停止收费管理,小区前坪停车位道闸系统已调整为免费通行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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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6-04-17 11:48
别急,孩纸 — 会有回复的,欠你的只是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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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6-04-22 14:33
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穿紫河壹号开发商物业勾结,霸占市政道路3年之久!无证车位漫天要价,请还业主一条畅通的归家路”问题收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城管局、局房地产监管科、物业监管科、市海绵中心、武陵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同属地街道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北侧市政道路被设围挡道闸封锁占用问题 经查,您反映的北侧道路系穿紫河壹号项目规划配建市政道路,建设单位为市海绵中心。目前该道路工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及市政管养移交手续,暂未纳入市政道路路网通行管理范围。因穿紫河壹号二期项目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该未移交道路作为施工通道,开发商于2023年3月17日向市海绵中心提交书面《承诺书》,明确施工期间道路封闭措施及后续恢复责任。2026年4月21日,市海绵中心组织召开兴民街项目调度会议,项目所、应急部、建设维护部负责人及兴民街项目施工方、监理方、穿紫河壹号开发建设单位代表参会。会议就兴民街道路建设及移交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一是明确交接修复责任,由穿紫河壹号建设方与兴民街项目施工方智来公司完成现场交接,并由穿紫河壹号建设方负责对兴民街路段既有损坏部位实施修复;二是明确复工安排,要求智来公司严格依据新审定施工图纸,迅速确定项目复工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剩余路段建设任务;三是明确验收移交程序,剩余路段施工完毕后立即组织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确保道路及时纳入市政管养体系。根据会议安排,该路段预计于2026年5月底前完工通车。目前,我局已督促施工单位在围挡显著位置张贴工程告示,向周边业主公示相关情况。 二、关于地下无产权车位违规租售与乱定价问题 1.关于车位产权及销售定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小区地下车位销售价格(5万元至9万元不等)及租赁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经营者依据市场行情自主制定。 2.关于租赁价格及临停收费标准。2025年4月10日上午,在市住建局、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共同协调下,小区业主代表与开发商就地下车位租赁价格进行了当面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地下车位租赁标准为2900元/年(不含车位服务费50元/月)。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按5元/小时累计,24小时内20元封顶,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上述收费标准已在小区销售部及地下车库出入口处进行公示。 三、关于物业公司擅自利用共有车位经营收费且未公示收益问题 经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铭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曾受开发商委托,依据双方2023年10月24日签订的《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对小区前坪停车位实施收费管理。期间,物业公司已将停车场经营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后)在小区公共收益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须经业主大会依法表决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在未取得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对共有地面车位实施收费管理,不符合法定程序。对此,我局联合武陵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已于现场核查当日对物业服务企业下达整改要求,责令其立即停止对地面共有车位的收费管理行为。截至目前,物业服务企业已停止收费管理,小区前坪停车位道闸系统已调整为免费通行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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