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bo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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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芷兰派出所,你们执的是哪家法?2026年深夜来电背后的荒唐与傲慢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6-01-26 16:12扫一扫,手机看帖
   2026年1月23日,晚21时11分,一个看似平常的夜晚,被一通来自“常德市芷兰派出所”的电话刺破。然而,这通本该代表公信力与法律尊严的来电,却用了一个私人手机号码,开场白是:“查到你这个号码的会员,拿着别人的消费卡,在欢乐城悦购佳(一个我们当时听得一头雾水,后来才知是吾悦广场连锁的那个超市)超市进行了消费,视频监控拍得一清二楚,三个人。”
   紧接着,便是索要个人信息。在电信诈骗如此猖獗的今天,任何警惕的公民选择挂断,不是理所当然的自我保护吗?
然而,这不是困扰的结束,而是更大荒谬的开始。
  当晚,陌生号码持续来电。拒接后,对方留下了一段堪称“经典”的语音信箱。在模糊的对话背景音中,一句“可以确定就是他”显得如此斩钉截铁,又如此轻率刺耳。
  这像什么?这不像依法办案的严谨调查,更像是一场带着情绪、先入为主的“定罪预告”。
  直至周末过去,周一到来,该所才终于用单位座机打来电话。核心态度依旧:事情就是你(家人)做的。
  我们震惊,我们愤怒,我们更感到深深的寒意与不解:
  程序正义何在? 公安机关在初步核查阶段,为何使用私人手机联系公民?在电信网络诈骗高发的当下,此举不仅极不规范,更易引发误解,严重削弱执法公信力。这是否为某种“工作便利”而公然牺牲了程序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证据链儿戏乎? 仅凭一个未经验证的手机号码关联,在连机主姓名都未核实清楚的情况下,仅凭所谓监控中“三个人”的指认,就能隔着电话斩钉截铁地“确定”?办案的基础是完整的证据链,而不是“疑罪从有”的陈旧思维。如此武断,法律的严谨性置于何地?
  责任倒置,岂有此理? 最令人无法接受的有两点:其一,在证据链如此残缺、基本身份未明时,竟将公民私人号码泄露给所谓“失主”,这是否涉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并给无辜者带来潜在骚扰风险?其二,其逻辑竟是要求被怀疑方“自证清白”——比如,让我们自己设法调取上班监控去证明“没做过”?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是主动、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以查明事实。如此将举证责任粗暴倒置,是履职不力,还是惰政思维?无端消耗公民的时间精力与情绪成本,谁来负责?若需核实,派出所难道不能依法、规范地登门调查吗?
  我们理解基层警务工作的繁忙与压力,但正因为权力来源于法律,行使时更应如履薄冰,谨守程序的每一道边界。一个草率的断定,一次不规范的联系,一句轻率的“确定”,对执法者而言或许只是日常插曲,但对一个普通家庭而言,是无端袭来的困扰、是对法律公正的忐忑、是对公权力信任的磨损。
  我们坚决拥护法律的尊严。但我们坚决反对这种证据不足就扣帽、程序失范还理直、责任倒置当常态的工作方式!
  在此,我们严正要求常德市芷兰派出所:
  立即以规范、公开的方式,对此事给出正式、负责任的说明。
  严格依法开展调查,补全所有证据链,在确凿证据形成前,停止任何带有“有罪推定”性质的指控与骚扰,并解释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问题。
  反思并整改在初步核查、联系公民过程中的一切不规范行为,杜绝使用私人号码办理此类公务,并端正执法态度,将“谁主张,谁举证”的办案原则回归到公安机关自身。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根基在于程序与证据。请芷兰派出所尊重法律,尊重公民,也尊重你们自己肩上的警徽。
  我们拭目以待,期待一个符合法治精神、令人信服的回应。
  —— 一个困惑、愤怒但坚信法律应当被严肃对待的公民
部门 发帖时间 满意度 状态
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01-26 16:12:05 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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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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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6-01-26 17:15
预言一下:临时工干的。
yangbo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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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6-01-26 18:20
一夜之秋:预言一下:临时工干的。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100025
其实我还是想表扬一下他们,这么小的金额也将案件受理了????

描述:触屏版

图片:1769422695

触屏版
magi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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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6-01-26 19:14
程序正义非常重要,事关每一个人!
中国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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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6-01-27 08:49
如果你没去,他监控里面不是你,那就不应该,乱干要不得。
火蓝心
五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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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6-01-27 09:06
249457239
四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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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6-01-27 15:31
报案的可能不是普通人
hbfgh77
六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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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6-01-28 17:21
我的天,还有这种,希望公安机关真的公正执法之前,要知法懂法。确实吓人
杨跃辉
七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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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6-01-28 20:29
yangbo89
一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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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6-01-29 10:41
关于芷兰派出所“1.23”来电事件的后续说明
经过此前公开反映情况并拨打12389投诉后,我们于1月28日收到了常德市芷兰派出所就相关问题的解释说明,核心内容如下:
关于电话号码泄露:派出所解释,是“失主”自行从超市获取了相关消费记录及关联号码,随后到派出所报案,警方据此协助调取监控并尝试联系。
关于使用私人号码联系:派出所解释,因单位办公座机数量有限,故使用了私人手机进行联系。
关于事件定性:警方表示,目前已找到监控中实际使用消费卡的人员。
此外,派出所在沟通过程中,工作人员表示“不要动不动就恶意揣测”。
对此,我们做出以下回应与说明:
首先,我们注意到并重视派出所的正式回应。最重要的是,真相已得以澄清:我们与此事无关,清白得以证实。 这是此事对我们而言最为核心的、也是此前诉求的根本。我们接受这一调查结论。
其次,对于派出所在解释中提及的几点操作缘由,我们表示知悉,但仍有保留意见:
虽然号码泄露的初始环节被解释为源于超市与“失主”,但在后续警方介入联系的过程中,未能第一时间、以规范、权威的官方渠道(如明确告知单位、姓名、警号,或使用可被核实的公务线路)与公民沟通,反而因“座机数量不足”而使用私人手机,这在客观上确实加剧了公众在应对疑似诈骗时的困惑与风险。此解释虽陈述了客观困难,但难称其为规范操作的理由。
警方建议“不要动不动就恶意揣测”。我们需要指出,在电信诈骗高发、且警方初步联系方式本身不符合常规公众认知(私人号码、非规范告知)的前提下,公民保持警惕、质疑并验证联系方的真实性,是正当的自我保护,而非“恶意揣测”。执法行为的规范、透明,才是消除公众“揣测”的基础。
最后,我们的态度是:
尽管对回应的部分内容及过程中的工作方式仍持有不同看法,但鉴于主要事实已查清,我们家人的清白已得证明,我们不愿在此事上继续耗费更多公共与个人精力。我们接受事件本身已解决的现状。
我们最终希望,此次风波能成为一个促使基层执法单位反思的案例:在追求办案效率的同时,能否更加注重程序的严谨、方式的规范与沟通的清晰?这不仅能避免误会、保护公民权益,最终也是在维护公安机关自身的公信力。
此事对我们而言,至此告一段落。感谢所有关注此事的朋友。
—— 事件当事人
2026年1月29日
nlj1974
五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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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6-01-29 10:53
办案不是大概加估计,需要的是证据。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