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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解决碧桂园翘楚棠二期非机动车位缺失问题的函 致:常德碧桂园翘楚棠物业服务中心 日期: 2025年10月27日 主题: 关于 66 栋业主电动车因停放矛盾损毁及要求解决非机动车位规划缺失事宜 尊敬的碧桂园翘楚棠物业服务中心: 本人系本小区二期 66 栋业主,现就昨日发生的电动车损毁事件及小区长期存在的非机动车位缺失问题致函,提出正式诉求如下: 一、事件经过 因 66 栋楼下及周边未规划任何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域(全小区唯独 66 栋存在此缺陷),本人于10月26日晚间,不得已将私人两轮电动车临时停放于未售机动车位 A83 空置处。10月 27日早晨,发现车辆被挪动并倾倒,左手把手完全断裂损坏。经贵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调取监控,已明确证实:挪动行为系 A84 车位机动车业主所为。其因停车不便挪动车辆,但未规范操作(仅支起侧脚撑未固定),直接导致车辆倾倒损毁。 二、核心诉求 彻底解决非机动车位规划缺失问题 此事件根源在于 66 栋未配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该问题已违反多项法规并构成安全隐患: 1. 合规性缺陷:根据《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必须规划电动车停放设施,未按要求设置不得竣工验收;《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亦明确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放设施。66 栋的规划缺失明显违规。 2. 安全隐患:目前非机动车被迫与机动车混停,既易引发业主冲突,又存在火灾风险 —— 若业主为充电私拉电线(贵中心日常巡查中亦排查此类行为),将违反 “禁止在疏散通道、公共区域充电” 的强制性规定,且与高层住宅混停不符合防火间距要求。 现要求贵中心: 1. 7 个工作日内协同开发商出具书面说明,答复 66 栋未配建非机动车位的原因及是否合规; 2. 30 日内制定非机动车位增补方案:参考小区现有 4 个充电棚的建设标准,在 66 栋附近利用业主共有场地增建集中停放点(需满足与高层住宅防火间距不小于 9 米、每组停放不超过 20 辆的标准),同步配套充电设施; 3. 提供明确时间表(含公示、施工、验收节点),并在小区公告栏及业主群公示。 三、答复要求 恳请贵中心于 2025年11月3日前(自收函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加盖公章的电子文档形式答复上述诉求,联系电话:18507368500。 保障业主基本停车权益与财产安全是物业服务的核心职责,若逾期未获明确答复,本人将依据《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向街道办、消防救援机构及住建部门反映情况,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权利。 感谢您的重视与处理! 业主签名: 楼号: 翘楚棠二期 66 栋 日期: 2025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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