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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发布于:2025-08-28 13:22
沅来是澧:如果多数业主都同意,那你也无话可说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093378看评论, 也知便利店位置以前被老物业无偿占用、住宿、生火起灶、安全隐患极大令业主们苦不堪言。但未见江南大侠急急上心。 看江南大侠是自我思维,自己的黑历史被网友扒出,自感羞愧。不放过任何网友的评论,极力回怼。 上述网友评论小店获取利润,那小店的租金、成本、水电等怎么定性?如小店价格不合理,当然业主可选择不在此店消费,这是自我权益,感觉言论有所偏激。 现在的人戾气太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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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发布于:2025-08-28 11:39
小区业主授权业委会之后,业委会具有了监督管理小区公共设施不被破坏或者合理使用的权利,但没有变更小区公共设施规划用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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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布于:2025-08-28 11:37
笑看人生淡:楼主应该是多虑了 ——业委会拿着这个会议上签字形成的东西,上交街道,当做全体业主同意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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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布于:2025-08-28 11:36
声声有音:实体店做生意很不容易,只要有条件,就应该支持,为他们提供方便。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093363打着便民的旗号,干着嚣张跋扈的勾当,便民店主目中无人,劳资天下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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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发布于:2025-08-28 11:35
沅来是澧:如果多数业主都同意,那你也无话可说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0933786个业委会成员组织开会,业委会成员必须是单数,首先成员组成上就不合法,其次,6个业委会成员和8个楼栋长签字,能代表全体业主或者是四分之三的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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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发布于:2025-08-28 10:57
基本上所有的小区都会有部分业主有一个误区:小区内的小卖部是方便业主的;小区内的驿站是方便业主的等等,所以他们占用或者是低价租赁本应该属于所有业主的公共区域、活动室等是理所当然的。殊不知小卖部也好,驿站也好,都是经营性的,其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他们甚至打着服务于业主的旗号损害小区的公共设施。当然这过程中业委会和物业可能会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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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发布于:2025-08-28 09:29
实体店做生意很不容易,只要有条件,就应该支持,为他们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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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发布于:2025-08-28 08:49
楼主应该是多虑了 ——
业委会的权利,仅在乎“组织”和“实施”:组织业主或业委会开会,实施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本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决定或决议,外加一个对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基于此,“业委会召集业委会代表和楼栋长,开一场‘补票大会’”形成关于小区物业管理的任何决议或决定都是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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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发布于:2025-08-28 08:48
事后追认也适用于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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