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下: 父母如果跟随子女随迁到外省,户籍不在桃源县乡镇了。乡下的土地,房子归属问题。 以下是鼎城区长信箱留言看到的。 1.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2.承包期满后,中央《长久不变的意见》再延长30年不得打乱重分。3.2014年国家户籍改革,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 咨询问题下: 1:户籍外迁之后,今年刚网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之内还是不是本人的? 2:房屋归谁,之前有办过不动产权证。 3:是不是只要不同意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村集体)无权收回我们的土地? 4:原享受的农田补贴是不是照旧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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