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陵区城管局回复中依据的《武陵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一章第六条“区城管局与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发生分歧时,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现本人已通过电话、信件、传真等途径向武陵区城管局、武陵区环保局、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武陵区信访局等部门咨询《大气污染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监督管理部门为谁,均未得到合理合法回复。在此想武陵区政府询问该办法中第七章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的管理和执法部门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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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11-29 15:56
帖内置顶 – 城管武陵分局 – 2019-12-02 11:15
关于“请武陵区政府协调处理”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关于您在市民留言上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现就留言回复如下: 餐饮门店出现下列情况武陵区城管局可对其进行责令整改或处罚: 1、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 2、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未正常开启的; 3、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不达标的。 武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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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11-22 16:43
帖内置顶 – 武陵区区长热线 – 2019-11-25 11:32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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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09-02 07:48
城市综合执法应该是城管局了。要不就是环保。有这部法律执行权的单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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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11-22 16:43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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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9-11-29 15:56
关于“请武陵区政府协调处理”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关于您在市民留言上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现就留言回复如下: 餐饮门店出现下列情况武陵区城管局可对其进行责令整改或处罚: 1、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 2、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未正常开启的; 3、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不达标的。 武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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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9-11-29 20:19
让关门估计难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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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9-11-29 21:01
就是个扯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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