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汉寿县县长:
您好! 最近几天,汉寿县罐头厂附近要搞所谓的臭水沟整改. 恰巧整改的区域是目前民房居住地.当地拆迁负责人针对所谓的违建区域要求强拆. 1. 有所谓的证据证明哪些范围属于违建? 2. 既然属于违建为何2年内没人管? 3. 到现在有需要了才告知是违建,需要强拆..且前提是没有任何赔偿! 有些房屋都已经居住不止2年了.突然说违建要强拆, 没有赔偿 .百姓当然不同意. 请拿出具体文件证据出来哪块地方属于违建?请说明清楚当初"违建"之时为何无人问津? 现在拆迁队还将警卫车,救护车带到现场. 这是防止干架的意思吗? 既然怕有这样的结果.还请县长百忙之中解决汉寿县百姓的问题. 感谢! |
|
4楼#
发布于:2019-08-28 18:16
没有手续的建筑都属于违章建筑,让你使用两年了就不是违章建筑了?这个违章建筑应该依法强拆!
|
|
6楼#
发布于:2019-08-29 14:28
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收悉,处理结果将及时予以回复,敬请关注!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汉寿县县长热线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
|
8楼#
发布于:2019-08-29 18:03
虽然是违建,还是希望政府人性化处理适当赔偿,,2年不说违建,政府也有不作为的原因,以免强拆引发命案,现代人都被高房价高医疗高教育压的喘不过气来,真的容易引发流血冲突
|
|
9楼#
发布于:2019-09-05 11:50
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您反映的臭水沟整改,项目全称为“汉寿县辰阳街道小机群排水明渠(保安巷片区)黑臭水体整治”,该项目系环保整治夏季攻坚项目,是由县政府实施的改善当地人居环境的民生工程,也是上级督办必须销号的环保项目。该项目的内容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管网的铺设和化粪池的改造、接入。 二、您所反映的强拆,是由县政府批准,县城镇组牵头,辰阳街道负责实施的对违章建筑的集中拆除行动。此次集中拆除行动有县城镇组、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燃气办、县自来水公司以及辰阳街道办参加。之所以组织力量集中拆除,主要目的是保障拆除对象的安全和拆除过程的顺利高效。此次集中拆除的对象,是双和路两侧、四条污水主管网两侧为主的违章建筑物及其他路段影响污水管网铺设的违章建筑物。 三、此次拆除的违章建筑物,都是个别居民在居住的房屋旁边,违规修建的棚、偏屋或院墙、围墙,没有经过用地和规划许可,占用的也是公用通道或者消防通道,影响的是公共安全和其他群众的合法利益。对于违章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对于此次集中拆除的违章建筑物,县城管局和辰阳街道办均在8月8日、9日逐一上门到户,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户主在3日内补齐相关建房手续或自行拆除。在8月27日组织集中拆除前,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宣传有关政策,要求户主自拆,并告知对拒不自行拆除的,将组织力量集中拆除。集中拆除的程序是合法且公开的,被拆户有足够的时间选择自行拆除。此次集中拆违行动,除极个别户主稍有抵触情绪外,其他拆除户均表示理解和支持,主动自拆或配合拆除,周边居民均积极拥护,拍手称快。 四、对于拆除违章建筑物,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进行补偿或赔偿,辰阳街道一直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拆除违章建筑,未对任何拆除的违章建筑物进行赔偿或补偿。 汉寿县辰阳街道办事处 2019年9月5日 |
|
10楼#
发布于:2019-09-05 12:58
坚决支持依法拆违,是不是违建,就看你有没有本本,卫星图上面也能看到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