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屄扯蛋
禁止发言
禁止发言
  • UID308730
  • 最后登录2025-01-13
30楼#
发布于:2019-08-07 17:44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桃源老江2
论坛网神
论坛网神
  • UID474956
  • 最后登录2025-03-23
31楼#
发布于:2019-08-07 17:44
牛屄扯蛋:我理解愤怒,但我不和失去理智的人沟通。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842792
尽管你没有缓解大众危机的义务,但应该具有救危济困的情怀。
常德劳工
一级网友
一级网友
  • UID451511
  • 最后登录2019-08-14
32楼#
发布于:2019-08-07 18:09
没打官司前是同用人单位,打官司后是同法院
中国农民工:能你就上不能你就下!划得来就干,划不来就走,现在来南北通透自由!
除非合同中写了的他没给你,维权!
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842891
自16年6月我就发现不对,又不知哪里不对。直到17年10月底,我才注意我的工资条的工资基数比集体合同少了100元,立马走人。理由是用人单位不足额支付工资。
合同写的是客观公正的计时与计件相结合,实际却是用人单位主观单方面的“计点”,任意不足额支付工资。判决书我稍后上传。
专治喷子
禁止发言
禁止发言
  • UID514731
  • 最后登录2021-09-02
33楼#
发布于:2019-08-08 08:32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桃源老江2
论坛网神
论坛网神
  • UID474956
  • 最后登录2025-03-23
34楼#
发布于:2019-08-08 08:43
专治喷子:你当合同不存在的么……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843015
你当合同法真有好大的用处不?前几年《南周》还不是报道了机长们闹薪的事。你不知道就是孤陋寡闻。
堵车大神123
五级网友
五级网友
  • UID519851
  • 最后登录2023-12-28
35楼#
发布于:2019-08-08 09:00
主要是这是不是判决书,这应该是不予受理的告知文件吧
李强哥哥
六级网友
六级网友
  • UID463081
  • 最后登录2025-06-19
36楼#
发布于:2019-08-08 09:24
桃源老江2:怎么认定,他们不知道行情吗?不知道行情就是脱离群众,脱离现实。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842733
行情是行情,合同是合同,再说泥水工也要分熟练的和不熟练的吧,人家法院怎么认定,技术工种是无价的。
专治喷子
禁止发言
禁止发言
  • UID514731
  • 最后登录2021-09-02
37楼#
发布于:2019-08-08 09:26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李强哥哥
六级网友
六级网友
  • UID463081
  • 最后登录2025-06-19
38楼#
发布于:2019-08-08 09:26
常德劳工:工资是市场定的。是双方约定的。要是没有合同,法律规定是按行业惯例,300就是300,200就是200,100就是100。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842748
每个人从事的工作和每个人的工作能力都不一样,怎么好说有惯例,工资待遇这种事情最好还是白纸黑字写在那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就按照合同办事。
专治喷子
禁止发言
禁止发言
  • UID514731
  • 最后登录2021-09-02
39楼#
发布于:2019-08-08 09:26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常德劳工
一级网友
一级网友
  • UID451511
  • 最后登录2019-08-14
40楼#
发布于:2019-08-08 15:03
牛屄扯蛋:通俗理解,难道一定要我说“人民币”?越南币俗称“越金”,不值钱,一元人民币抵越金三万多。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842915
一分钟40元,十分钟400元,一小时……,这个帐我不会算了,超出我的认知范围,估计付得起的常德人还没出生。
常德劳工
一级网友
一级网友
  • UID451511
  • 最后登录2019-08-14
41楼#
发布于:2019-08-08 15:09
专治喷子:你当合同不存在的么……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843015
常德中院就是当合同不存在。合同约定计时与计件结合 用人单位单方面“計点”,常德中院还煞有介事地声称“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发放工资的义务”。
常德劳工
一级网友
一级网友
  • UID451511
  • 最后登录2019-08-14
42楼#
发布于:2019-08-08 15:21
专治喷子:字都是自己签的,不满意你可以不签,既然签了,就没话说。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843060
不是劳动者不认合同 是用人单位与法院不认合同。
专治喷子
禁止发言
禁止发言
  • UID514731
  • 最后登录2021-09-02
43楼#
发布于:2019-08-08 16:29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常德劳工
一级网友
一级网友
  • UID451511
  • 最后登录2019-08-14
44楼#
发布于:2019-08-08 23:21

图片:1.jpg




图片:2_副本.jpg





图片:3_副本.jpg





图片:4_副本.jpg





图片:5_副本.jpg





图片:6_副本.jpg





图片:7 - 副本.jpg

常德劳工
一级网友
一级网友
  • UID451511
  • 最后登录2019-08-14
45楼#
发布于:2019-08-09 09:59
二审判决书说理的部分没有一句话经得起检验。都是为被告掩盖,反证被告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法律打书名号?标点符号都错!
本案上诉书已引用此条,本案就是适用集体与基于此的同工同酬,然后才是个人合同。但二审的常德中院在下文中却反动,同工【集体合同(招工简介/薪资制度总表)与同工资档同工种】同酬不用,个人合同恰恰没有明确约定。
2,“该合同虽未约定***的固定工资,但约定了工资计算标准即实行计时与计件相结合的综合工资制。
工资计算标准是指计时的一小时多少钱,一天多少钱,一月多少钱,或者指计件的完成一定工作量多少钱。是指具体的计算标准,如计时的一小时10元,一天100元,一个月1000元,或计件的一千双3000元。而“计时与计件相结合的综合工资制”,是制度,是抽象的。是指如何实行,如何操作。本案是合同约定计时与计件相结合。二者不是一回事。
常德劳工
一级网友
一级网友
  • UID451511
  • 最后登录2019-08-14
46楼#
发布于:2019-08-09 15:31
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根据双方提交的工资单显示,****公司每月确定***的保底工资、工时工资、件资(计件)工资,三者取最高的一项与其他奖励相加构成***的应发工资。因此认定***的劳动报酬约定明确且****公司已按该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发放工资的义务”。
前一句并不能推出后一句。工资单是显示的“保底工资、工时工资、件资(计件)工资”并不是事前约定的劳动报酬,其中保底工资是当月被告不按被告自己制定的《保底薪资制度总表》单方面不足额显示,工时工资是当月工时乘地方政府的最低标准工资,件资工资是当月完成多少件乘每工件单价。其中,只有工时工资是低到无意义从来不用,即是相对固定的。争议的是前后两项。保底工资如压机2400被告显示2300,件资工资按照同工同酬原则,比同工资级别的要少。
根据双方提供的工资单显示,恰恰证明被告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因被告提供的工资单比原告提供的工资单少了几项,如“-100”、“-60”、“-30”等等。又如2015年2月,保底2300元,请假一天,却才发1200元,未足额支付。
而且从合同与工资条本身来看,工资发放也是违反合同规定的。因合同规定计时与计件相结合,实际都是计件,原告近三年 ,34个月,没有一个月是按计时工资与保底工资计算的的。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约定是不明确,是靠其他的制度来明确的。明规则是《薪资制度总表》,暗规则是所谓的“系数”,实际起作用的是暗规则。
二审说合同,是故意糊糊。集体合同才约定明确。
原告并不是说被告没有发放,而是说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常德劳工
一级网友
一级网友
  • UID451511
  • 最后登录2019-08-14
47楼#
发布于:2019-08-12 08:55
常德中院对此案的审理,不论是实体还是程序还是其他,都是零分。
实体方面,没有依据事实与法律。
程序方面,甚至没有开庭。
其他,除了上述的标点符号都错,个别语句不通之外,主要是没有使用法定语言。我的文书都是:原告被告、用人单位劳动者,工资支付,判纸上却是:***、**公司、企业、核定与克扣工资等等。
常德劳工
一级网友
一级网友
  • UID451511
  • 最后登录2019-08-14
48楼#
发布于:2019-08-12 09:03
3,“所谓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书面协议,而招工简介是用人单位针对不特写人员的招聘广告,并不属于集体合同,故***上诉认为应以招工简介上的标准确定其工资标准因而***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可见是二审的常德中院恶意篡改为“书面协议”。
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可见合同不一定是书面形式。
“而招工简介是用人单位针对不特写人员的招聘广告,并不属于集体合同”。
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二在三次庭审反复声称:“招工简介是一个要约”。这就是承认招工简介视为集体合同。因为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广告也是要约,也是合同,因为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招工简介是阴历2015年底阳历2016年初被告交原告张贴,原告接受,集体合同成立。因为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此外,从招工简介对劳动者利益做出高于法定最低标准的约定、为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设定具体标准并作为单个劳动合同的基础和指导原则,确保在一定范围内,全体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平等作用来看,招工简介实际就是一个集体合同。法律上叫视为集体合同。
退一步,即使不是集体合同,也是被告的制度。招工简介的副标题就是“薪资制度总表”。实际是按这个运行的。在2015年初的时候,被告的一个负责人叫刘亚的就说,制度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民法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审的常德中院不能说薪资制度总表只是一个历史文件,不具现实意义。
另外,被告一直是认同薪资制度总表作为薪资依据的,争议的只是本案原告15年入职,薪资制度总表是16年发放,对原告是否有效力。一审法院也是此观点。原告认为即使如此亦有效力。二审只能对此争议作出认定,不能说薪资制度总表不作为依据。法律上叫做超出诉讼请求,为无效裁判。
“***上诉认为应以招工简介上的标准确定其工资标准因而***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即使招工简介不作为依据,还有本人工资条与被告提供的“系数表”作为直接证据证明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见上诉书),二审均未做说明。
我.自由人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 UID491633
  • 最后登录2025-06-22
49楼#
发布于:2019-08-13 12:44
杨跃辉:说白了,这个工资数还是没有写在合同里同去,说得再白一点,就是个普通员工,有和没有,无关紧要,合同格式都是统一的。要是自己有几把刷子,没有哪个公司会这样对他的,因为创造价值的员工是金子,辅助类岗位随时可以换的,就是跟着混吃的。和公司讲价能力不...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842718
你这说法有点狂。
常德劳工
一级网友
一级网友
  • UID451511
  • 最后登录2019-08-14
50楼#
发布于:2019-08-14 09:09
我.自由人:你这说法有点狂。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844689
是的,是过份。只能从法律的角度讲,用人单位肯定是违法。他这说法好比是马云要裁员,又说要裁掉的都是劣质员工(大意)。惹众怒。
常德劳工
一级网友
一级网友
  • UID451511
  • 最后登录2019-08-14
51楼#
发布于:2019-08-14 09:13
我.自由人:你这说法有点狂。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844689
“对于***上诉认为****公司核定其工资数额不合理不公平,因核定***的计时、计件或保底工资系****公司根据其工种、工作年限、出勤情况、完成工作量及工作表现等综合核定的,属于企业内部管理行为及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只要其数额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本院不予审查”。
1,“***”就不对,法律文书要点明法律关系,应当是“原告”,相应地****公司应当写“被告”。“核定”也不是法律术语,应当是约定。
2,我从来没讲什么“核定其工资数额不合理不公平”,我是说被告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3,“工作表现”,不论是劳动合同,还是作为集体合同的招工简介或称薪资制度总表,哪里提到“工作表现”。当然实际工作中有,但只在晋级中体现,本案不属于这一情况,我不是说他没有提我当班长。
4,“核定工资属于企业内部管理行为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予审查”。
“核定工资”不是法律术语,应当是约定工资或工资支付。“企业”不是法律术语,应当是用人单位。“核定工资属于企业内部管理行为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令人笑掉大牙。什么叫“企业内部管理行为”?他要张三当班长,他要解除李四的班长职务,这是企业内部管理行为。其他的,哪怕是企业在招工时涉及某种歧视,也是法律调整的范围,还有如与李四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能解除,也是法律调整范围,决非“企业内部管理行为,不予审查”。
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是指生产什么产品,销售方式,销售对象,绝对不包括付劳动者多少工资。后者是由双方的合同约定的。决非企业的“自主权”。
南方的某法官说法院要请个会计,算工资。
如果工资支付属于企业内部管理行为,是企业经营自主权范围,还要工资支付条例干什么?当然,这也证明二审的常德中院知道被告是未及时足额支付,证明二审的常德中院知道常德的用人单位是不经查的。
梦幻维新
六级网友
六级网友
  • UID9775
  • 最后登录2020-09-13
52楼#
发布于:2019-08-14 14:42
李强哥哥:泥水日工资三百是谁定的,是泥水工和老板约定的吧,要是有合同就按照合同执行,要是没有合同,法院怎么认定就一定要三百一天?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842656
泥水工工资的依据有个建筑定额取费标准。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