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楼#
发布于:2019-07-17 15:26
表示对我们市的市场监管部门感到深深的失望,难怪市局要在之前以我和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具备利害关系为由驳回我的行政复议,就是为了这个行政处罚打伏笔。剥夺本人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违法行为没有行政复议的权利,说直白了就是让我把嘴闭上任由你们处理,而不能管你们的处理是否合法合理。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真是厉害了我们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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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布于:2019-07-17 15:08
http://www.wuling.gov.cn/scjg/zwgk/ywlm/hzcfjdswsgb/content_175223
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址,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最大的问题为,将龙角散定性为“进口药品”而不是假冒伪劣药品, 我国对药品进口有严格的监管和把控,未提前取得国家批准和注册并获得进口药品通关单是不可能被允许进口到国内的。而从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查明的内容明显可以看出,被举报人仅仅提供了商品报关单未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被举报人是从香港购入,香港购入的药品是不可能会提前贴上中文标签的,而且涉案产品中文标签明确写明是一家上海的公司代理经销,那么奇怪了,上海经销商经销的产品,为什么会在香港的药店里出售????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撒谎的能力能不能再强大一点????把消费者和老百姓当白痴一样对待糊弄吗???把涉嫌刑事犯罪的销售假药行为直接定性为无证经营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的前提首先是药品是合格的,国家允许的,而涉案产品来源不明,没有国家许可,这不是假药是什么???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全是在滥用职权,渎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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