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系原东郊乡三闾港村居委会10组村民、前几年(滨江豪庭)项目开发本组、我们即成为失地动迁户、家庭成员5人,分别是:1老2小、大孩为男孩当时19岁多、小女孩13岁多、我们一家5口就安置了一套240平方米的资格、待分房。现在我家大孩已经超过婚龄(安置资格年龄)快一年、请问政府我们有权享受安置待遇吗?像我们这样的家庭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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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4-30 10:57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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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04-30 16:13
不知道2015年版关于分户是怎么认定的 2019年版的就很明确 多子女的 一个子女和户主享受原拆安置资格 也就是240平米 另外子女 未达到婚龄的120平米 达到婚龄的15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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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9-04-30 17:34
楼主还是没有港清楚自己的诉求!
已经安置了240平米!当时除了这240平,还有没有补钱?现在儿子大了,是不是想单独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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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9-04-30 21:39
对的、现在是5口之家面临的240平方米房子、儿子马上24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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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9-05-02 17:49
问下楼主,240平方的安置如果不要换算成货币即户头费是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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