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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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宅基地问题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9-04-19 16:05扫一扫,手机看帖
本人原籍是石门桥镇,07年时在外打工为了小孩读书方便把户口转到了打工的城市,变成了非农村户口,但我老家还有宅基地和房屋,房子完好,可以住人,还有几亩田地,但今年组里重新按人分了田地,我当然也分不到了,但把我的宅基地也一起分了出去,目前我的宅基地抵扣的我弟弟应该分的面积,我就想问一下这样是合理的吗?政府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的宅基地是怎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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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帽遮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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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4-19 18:30
只能怪目光不够长远呢。这种失悔的多得是,回不去的农村啊,金户口了
心路
七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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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04-19 18:53
楼主的弄农村户口注销了,自然就不能算当地的居民了。按政策是不能拥有当地的土地的,至于宅基地保不保留则要看当地政府的意见,有些地方可能酒网开一面给您保留,但不一定符合政策。
天涯海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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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04-19 19:10
中国农民工
论坛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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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04-19 21:05
住宅他不能收回吧?
weilong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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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04-20 15:49
国家规定的是:农民进城落户的三权(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至于现实情况嘛,还是按闹分配,闹大了都给你
常德经开区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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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04-26 12:45
网友:
        您好!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安身立命的基础,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是只有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能享有的权利。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丧失,该种权利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您和您家人原是老家所在村的村民时,应当享有在该村的宅基地使用权,而且根据我国“地随房走”原则,即使你们转为城镇居民后,基于对房屋的所有权,你们仍然对房屋所占宅基地享有所有权。但是,如果该房屋灭失,你们即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权,那么,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会归于消亡。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有关文件中也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