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3月份左右罹患早期宫颈癌,现已手术出院,同病房的病友告知我们农合里面包含了一个两癌险(特指原发性乳腺癌及原发性宫颈癌),当时就让我爸爸咨询了村里负责收费的人员,均表示不知情,后来去县里问也是没有下文,后来我在网上各种查找资料,找到了一份宁乡2018发放的关于农合收费的文件,别人那里也是收取的220元/人/年,文件明确指出120属于医保,100属于两癌险及大病救助险,现在村里既不能给我们说出同样收取220元/年/人的具体费用支出,也否认了两癌险这个说法,但是后来我咨询了澧县还有就是常德市城区的居民医保,别人确实有这个两癌险的说法,只是要多出钱而已?请问1.我们每年交的220元具体指的是那些?2.为什么同样是在常德市的管辖下,却有不同的政策下达?
本来癌症的治疗费用就高,为什么桃源的居民医保就是没有包括两癌险,甚至从来也没有宣传过相关方面的知识?我们也问过其他的桃源病友,大家对这个政策不知情?(两癌险在澧县及常德市城区都是自愿购买的,但是我们当时买医保的时候完完全全都没人给我们说这个,而且直到今天也没有人晓得这个) 恳请相关部门尽快给老百姓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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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4-25 10:19
帖内置顶 – 桃源县县长热线 – 2019-04-25 15:28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http://bbs.changde.gov.cn/read-857785 ”已收悉,现将目前有关规定回复如下。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第六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十五条规定,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为参保居民支付下列费用:(一)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二)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含特殊病种门诊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三)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四)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补助;(五)符合国家政策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6〕17号)规定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行“七统一分”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协议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和业务分级经办。我县医疗保障报销政策均执行常德市主管部门下发的报销政策文件。 最近由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常德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医疗保障部分政策的通知》 (常医保发〔2019〕1号)文件中也没有提及到您咨询的两癌保险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具体政策您可拨打我们工作电话0736-6627179。 桃源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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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04-16 14:44
帖内置顶 – 桃源县县长热线 – 2019-04-16 16:36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并转相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19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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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04-16 11:23
镇、村真的无法答复因为他们只有代收费的义务,其他没有任何权限,最好问县医保局和相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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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9-04-16 14:44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并转相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19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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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9-04-25 10:19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http://bbs.changde.gov.cn/read-857785 ”已收悉,现将目前有关规定回复如下。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第六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十五条规定,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为参保居民支付下列费用:(一)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二)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含特殊病种门诊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三)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四)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补助;(五)符合国家政策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6〕17号)规定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行“七统一分”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协议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和业务分级经办。我县医疗保障报销政策均执行常德市主管部门下发的报销政策文件。 最近由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常德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医疗保障部分政策的通知》 (常医保发〔2019〕1号)文件中也没有提及到您咨询的两癌保险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具体政策您可拨打我们工作电话0736-6627179。 桃源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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