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4日,总河长下发的“《常德市总河长令第3号——关于清理河道内砂石码头(堆码)的决定》”。其中要求按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和总河长3号令明确的清场四条标准(砂石清场干净、设备设施拆除完毕、道路要封闭、岸线要恢复)严格执行,并明确了最后的时间点。现根据《常德市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第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望告知全市、区(县)是否已经按要求完成任务?是否存在没有完成任务的区(县)?没有完成的区(县)有没有备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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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03-22 11:47
关于“常德论坛” 网上市民留言的回复
市常德论坛网: 2019年3月20日,网号:929457497的市民网上咨询求助:烦请告知《常德市总河长令第3号》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感谢该网友对我市河道内砂石码头(堆场)清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根据市总河长第3号令的要求,截止到2018年9月31日,全市206处河道内砂石码头(堆场)基本完成清理任务。但由于历史原因、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或涉法立案等特殊情况,存在个别河道内的砂石码头(堆场)的设施设备未完全拆除、道路未封闭、岸线没有恢复到位的现象,也有个别地方存在反弹现象。另外,考虑全市部分重点工程建设、园区攻坚和民生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为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做法,极个别的砂石码头(堆场)的清理工作,将依据《湖南省总河长第5号令—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纳入“清四乱”问题清单内,于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清理任务。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总河长第5号令的工作要求,加大后续跟进力度,严防河道内已关闭和清场的砂石码头(堆场)出现反弹,部分因特殊原因整改不彻底的砂石码头(堆场),限期整改完成。 市水利局 2019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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