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珍,临澧人,我于2011年临澧东站小区购买了5栋两间门面,一次性付清款项,2016年2月办齐相关证件,水电均已立户安装。
2019年3月在我门面证件齐全的情况下,邵*帝却拿着临澧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一份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回复的情况汇报(见图)多次阻止我装修门面,给我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试问临澧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1、2012年贵队判定邵*帝真实购房证据不足。2015年在东站工作小组的多次调查取证、审查手续合法性的前提下,确权并办完了门面的房产证及国土证,从而也承认了我的门面的合法性。在临澧县人民政府承认我门面合法的情况下,2018年底贵队却又出尔反尔重新认定邵*帝当年为真实购房。请问政府公信力何在!经侦大队的调查取证真实性、严谨性何在!如若贵队认为当初的认定存在失误,有失误就必须追责,我们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贵队是否也应承担! 2、通过临澧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情况汇报不难看出:2012年11月邵*帝提供的证据均为个人提出,而且2018年补充的新证据为2009年1月、2012年2月,为什么在2012年成立“11.27”专案组的关键时候没有提供这些所谓的证据(或是没有通过当时的认定)?而在5年后,为什么在短短的2018年的一年的时间,这些所谓的证据就成了其真实购房的证据?跨越5年的证据为何在专案组调查时没有提供? 3、《物权法》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贵队出示的一份情况汇报居然被邵*帝当做强占我门面的利器,公然宣称我的房产证无效,阻止我装修门面使用,严重侵害我的正当利益,造成我的经济损失。请问贵队的情况汇报能是否能驾驭于法律之上? 4、请相关部门核实邵*帝个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请相关部门彻查经 侦大队是否有人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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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3-19 10:08
帖内置顶 – 临澧县县长热线 – 2019-03-19 10:15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收悉。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由经侦大队专门调查回复。经查,2012年11月27日,临澧县公安局成立“11.27”专案组,以经侦大队为主侦办了卢*平(湖南广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已判刑)合同诈骗(一房多卖)一案。在办案过程中查明,黄*英(邵*帝之妻)于2010年2月23日与湖南广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东站5号楼1**、1**号门面,但未办理备案及预告登记,2011年湖南广天置业有限公司又将该二间门面卖给了王*珍并且到房产部门办理了备案及预告登记,后根据临澧县处置东站涉稳问题领导小组确定的备案及预告登记优先原则将该二间门面确权给王*珍,2016年2月县房地产管理局为王*珍办理了房产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二间门面属于王*珍所有。 2018年12月,经侦大队根据补充收集的证据向临澧县处置东站涉稳问题领导小组写出了情况汇报,呈请认定黄*英属于真实买房而非借贷关系。在湖南广天置业有限公司债务明细中予以调整为真实购房类,但不能改变该二间门面的合法拥有人为王*珍的事实。这也是为了积极稳妥地化解处置原安福东站地块商住开发一房多卖历史遗留问题的需要。 综上所述,我局经侦大队无任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原安福东站地块商住开发“一房多卖”引发的历史遗留问题正在县政府工作组的主持下积极稳妥地化解,各项工作正在推进之中。 专此回复! 临澧县公安局 2019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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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03-15 08:1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情况待调查清楚后予以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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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03-19 10:08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收悉。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由经侦大队专门调查回复。经查,2012年11月27日,临澧县公安局成立“11.27”专案组,以经侦大队为主侦办了卢*平(湖南广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已判刑)合同诈骗(一房多卖)一案。在办案过程中查明,黄*英(邵*帝之妻)于2010年2月23日与湖南广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东站5号楼1**、1**号门面,但未办理备案及预告登记,2011年湖南广天置业有限公司又将该二间门面卖给了王*珍并且到房产部门办理了备案及预告登记,后根据临澧县处置东站涉稳问题领导小组确定的备案及预告登记优先原则将该二间门面确权给王*珍,2016年2月县房地产管理局为王*珍办理了房产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二间门面属于王*珍所有。 2018年12月,经侦大队根据补充收集的证据向临澧县处置东站涉稳问题领导小组写出了情况汇报,呈请认定黄*英属于真实买房而非借贷关系。在湖南广天置业有限公司债务明细中予以调整为真实购房类,但不能改变该二间门面的合法拥有人为王*珍的事实。这也是为了积极稳妥地化解处置原安福东站地块商住开发一房多卖历史遗留问题的需要。 综上所述,我局经侦大队无任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原安福东站地块商住开发“一房多卖”引发的历史遗留问题正在县政府工作组的主持下积极稳妥地化解,各项工作正在推进之中。 专此回复! 临澧县公安局 2019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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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9-03-22 09:11
太黑暗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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