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原因户口迁入外县多年,一直在老家石门磨市居住的家中长辈户口未迁出且,仍保有宅基地林地,这种情形下继承老家宅基地林地使用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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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3-11 08:55
帖内置顶 – 石门县县长热线 – 2019-03-11 09:03
这位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办已受理,待处理结果出来再上网告知。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9年0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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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03-07 15:08
林权你现在有本不?有本就可以,房子也可以,只是你没户口,老人在的时候修结实点,以后X策,还不 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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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03-11 08:55
这位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办已受理,待处理结果出来再上网告知。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9年0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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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03-12 16:04
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农村宅基地林地使用权继承问题”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交办石门县磨市镇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不能通过赠予的方式更改使用权,只能在父母双亡,且其他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放弃继承的前提下,通过依法继承的方式更改使用人。 二、关于继承林地使用权的问题。公民无需更改林权证本的信息,林权证上若为其父母的名字,不影响公民正常行使林地使用权。若要更换林权证,需先到《常德日报》进行登报原有林权证失效,然后凭报纸在县林业局不动产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如还有疑问可咨询磨市镇党政办,电话:0736-5462444。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9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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