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山开发区政府:
我叫温超喻,妻子董湘文,夫妻两人同为原常德棉纺厂下岗职工,一直居住在德山经济开发区蒿草湖社区31栋1楼1号房,该房为1995年我们结婚时厂里分配的福利住房。 现在,因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经开区拟对我们所居住的片区房屋进行撤迁。作为市民,只要政府有关部门尊重历史,认可我们所住房屋是福利分房的基本事实,并依规给予相应的补偿,我们定会支持配合。恰恰相反,经开区撤迁办、社区及相关人员罔顾事实,以所谓“危房”为由,哄骗我妻子搬家。更有甚者,2019年元月24日,趁我们夫妻双双不在家、家中物品没有完全搬离的情况下,有关人员强行将我们居住了20多年的栖身之所撤除。对此,我们夫妻俩对这一流氓行径表示强烈抗议,并强烈要求政府查清事实真相,严肃查处造成这一事件的责任人员,并按照福利房的历史事实和相应的棚改补偿标准给予我们补偿。 诉求人:温超喻 董湘文 2019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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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01-31 10:47
石门县下面的部分农村乡镇发广播,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名,要求拆除在农村的所谓旧房,无人房,危房,不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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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01-31 15:15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已交相关部门办理,请您静待回应,我们将及时回复您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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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9-02-01 09:40
经调查,当事人居住的房屋位于常德经开区蒿草湖社区37栋1楼,房屋面积30.46平方米。1998年房改时当事人因个人原因未曾购买,企业改制后该房屋产权移交国资委,属于国有资产。其后由国资委委托蒿草湖社区进行管理,当事人一直租住其中并按时向社区缴纳租金。2017年蒿草湖社区棚改工作启动以来,征收部门与国资委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并支付了补偿款。对租住户也做出了合理和人性化的腾房方案。因该房屋修建于上世纪70年代初,年久失修,加上整栋房屋其他住户都已搬迁,门窗也已拆除,该房屋随时都有倒塌的风险,为了安全起见,征收部门和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其妻子董湘文的工作,其妻同意并于2018年12月11日自愿搬进为其提供的两室一厅安置保障住房中。由于该栋房屋位于道路边,对周围居民造成了安全隐患,于2019年1月12日对房屋进行了拆除,当事人温超瑜从广东务工回来,对其妻子董湘文的搬家行为不满,迁怒殴打其妻,并向论坛发表不实诉求材料。
常德经开区德山街道征收办 2019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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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9-02-02 16:51
没有产权的房子,也到这里喊起花来了。想要和有产权的一样的待遇啊。怎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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