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长置产业,顶风蛮干无惧色!巧取强夺伸黑手,违法乱纪在常德。 举报:常德交警王*宝 胆大妄为/无法无天
涉事干警:王*宝现任职常德市交警支队/柳叶湖大队/中队长涉案性质:台前有公职,幕后任主导。行为:欺行霸市,倾吞股权! 事由:干警【王*宝】借与自己的战友【曾*华】有历来的债务纠纷问题,便蓄意侵占了【鼎城区灌溪镇常龙驾校】的100%的原始股权与股份。导致多位原始股东持有人,共同失去了合法地位和经济利益的事件发生。【王*宝】他仅利用一份被告【曾*华】不在场的法院判决,便以顺理成章的气势与姿态,将一个本属合资参股经营管理性质的驾校,实施完全掠夺式的侵占。并将其他早期筹建常龙驾校的股东【合伙人】所拥有的25%股权一并侵吞。又在其他原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将100%的股权归属一起划分在他的儿子【王*旭】名下。其变更常龙驾校法人代表的事实,早在常德地方主管部门有据可查。 具体实施过程,常德经侦大队有案底记录。王通过一系列不正当的手段,胁迫受害者曾*华夫妇接受高利贷的制约和违约处罚,并结合自己在交通系统任职的方便,在通过驾校审批的具体环节中设计圈套,最终达成以质抵押的目的【驾校易主,干股变现】王*宝在达成侵占常龙驾校为事实的过程中,以一气呵成的强势和手腕,调动自己在常德地方政府的人脉资源,通过巧取豪夺的方式与方法来获取 1:法院判决胜诉、2:取得常龙驾校法人代表资质变更等主体关系的成立后,继而以披着合法化外衣的身份,又置常龙驾校其他股东的权益和生死不顾,在隐瞒事实,欺骗受害者的前提下进行疯狂掠夺。在变更常龙驾校法人代表的具体过程中,王*宝所实施的可耻行为已经不可掩饰! 实名举报人的诉求资料已经通过正当渠道正在逐级向上反映,我现在以发帖的方式呼吁大家共同关注,其目的是在履行公民的义务,监督司法程序,制约公权私用! 2018-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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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01-31 09:42
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公安系统的纪律监督长期处于缺位,确实存在:
“干警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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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9-01-31 13:47
不是早就规定党政干部公务员不准经商办企业持暗股?常德交警还有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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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9-01-31 19:26
法律好象是一块掩人耳目的遮羞布,它有时也起点作用,那一定是得到了媒体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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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9-02-01 00:32
大家的回帖值得品鉴,细致理性,质疑困惑。战胜邪恶的力量该从何处来?事实上光有媒体曝光还不够。
非常感谢大家的支持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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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9-02-21 10:58
感谢常德公安的及时回复,谢谢!
感谢众多网友的回帖关注。谢谢大家! 鼓不打不响,理不评则不明。 受害者何其多?寻解脱就要管邪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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