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能不能像禁止出店经营那样禁止门店在门口放个大音响每天重复播放音乐重复播放广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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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01-22 07: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不管是什么部门,都应该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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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9-01-22 14:50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关于商家噪音促销行为,我局一经发现,会立即对其进行劝阻和整治,要求店家将音量调小或关闭。市民朋友如发现商家有噪音促销行为,也可拨打电话7873609告知,便于我局及时处理。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武陵区城管局 2019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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