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因病于2017年入院,2018年出院,但鼎城医疗保险有条件设置:
第一是要达到金额,这点完全赞同。 第二是要在年限内完成申请与报销,这点有个人看法与理解。 可以说很多人不知道这个第二点,本是一项惠民政策,设置这个条件是否妥当呢? 个人认为,虽然技术上或者操作上有难度,但惠民就要彻底,任何时候都要为民服务,不是在某一年限内服务,或者说设置条件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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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01-01 05:44
得了大病跨年住院是很正常的事情,但限年报销就不合理!大病保险报销也是患者最后的一点心里慰籍,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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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01-01 23:29
所以 看病不能只靠政府 自己也要未雨绸缪 总理说过 基本医保加商业保险 让 几千万人享受 优质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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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01-03 12:24
zhoubin6969 :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如有回复将立即反馈。 鼎城区区长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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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01-03 14:43
zhoubin6969 :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如有回复将立即反馈。 鼎城区区长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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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9-01-07 10:54
zhoubin6969:
您提出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问题应该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跨年度报销问题。2016年度,为方便患者报销大病保险跨年住院的患者,医院在2016年12月31日为其断账,那么就会有一个弊端,从2017年1月1日产生的费用将不能在2016年进行累计将会进入2017年报销,导致产生两次起付线。 2017年度大病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不采取断账的模式,约定被保险人投保的年度与被保险人本年度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间周期一致,以入院时间为准,按自然年度进行核算,补偿受理截止时间为次年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为了方便跨年住院的患者报销,已经把结算时间推辞了两个月,直至2018年2月28日患者都是可以申请报销的,2月28日之后大病保险公司必须与医保部门进行上一年度的基金结算,基金结算之后将不能进行上一年度的报销。 报销时间的调整就是为了保证广大患者的利益,2019年区城乡医保中心在医院和医保窗口提供了政策宣传单,便于各位患者在住院期间或在医保报销时熟悉相关政策,我们也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完善政策流程,确保广大患者都能享受应有的权益,解决患者的实际困难。如还有问题咨询,请拨打电话0736-7381058。 鼎城区人社局 2019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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