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咨询贵局。依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所有企业生产的产品都必须标注相应的产品执行标准,并且生产过程中必须符合执行标准的规定内容。可否出现产品实物无执行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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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12-03 09:07
关于网友咨询所有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标注相应的产品执行标准问题的回复
Abeihoo网友: 你好! 你在市民留言咨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规定,是否所有企业生产的产品都必须标注相应的产品执行标准,并且生产过程中必须符合执行标准规定的内容。可以出现产品实物无执行标准的情况”已阅悉,现回复如下,供你参考。 1、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2、目前,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上述标准;没有上述标准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即使有上述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必须执行。国家鼓励学会、协会等制定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 3、产品标准必须在企业产品上标注的问题。原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有明确要求,产品标准必须标注,但该规定已废止,新的管理规定暂未出台。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标注,但《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暂未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如果是食品和药品,建议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询。 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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