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环保部门:
洞庭大道西端,靠新河渠桥头与青谷园酒楼交界处河边有一片停车场,此处为政府规划停车场地,但每天早晨7点至10点,都有广场舞队噪音扰民,第一拨为7点至8点,第一拨为8点至10点,特别是第二拨广场舞,人不多,但声音开得大,不间断循环播放一两首歌曲,持续时间长,且为市民早晨休息时间段。 此处距离市委党校(新河渠宿舍)仅为五米,距离创源美景小区不到50米,附近居民多次反映,无奈反映期间会把广场舞声音调小,一段时间后音量又会调大。近两年,政府在新河渠附近修建了多处市民健身跳舞场所,环境好,地面平坦,且距离此处不到100米,期间附近居民、110曾经多次劝导,不知为何这两支队伍常年盘踞居民区附近扰民,而不移步附近的新河渠公园内。 恳请市环保部门出面调解,让休息的市民得到休息,健身的市民在合适的地方健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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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11-26 11:11
希望政府引导搞点其他的休闲方式,广场舞危害大了建议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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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11-30 17:03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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