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楼#
发布于:2018-10-28 00:37
朗州学士:建议核对该村系列税收及提留所收账目。按说这应收税款在补缴后是可以平帐的。另外,成为历史账务,建议理性处理。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61143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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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布于:2018-10-29 09:46
要是把财政的钱优先还债,那么各方面建设都会滞后,因为这个债务真像当初约定本息照还的话,可不是一点钱。再个拿钱去给往届擦屁股,为什么不实施自己的从政理念,给自己添政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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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发布于:2018-10-29 16:18
苏森:要是把财政的钱优先还债,那么各方面建设都会滞后,因为这个债务真像当初约定本息照还的话,可不是一点钱。再个拿钱去给往届擦屁股,为什么不实施自己的从政理念,给自己添政绩呢?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61603说到点子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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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布于:2018-10-29 16:54
网友:
你好,留言已收悉,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你对我办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18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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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发布于:2018-10-30 14:41
网友:
您好,关于“桃源农业税时借款缴税欠的钱什么时候还”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扩大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农改〔2010〕 2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农办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43号)精神,我县已于2012年完成了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化解工作。 此次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指在2005年全省免除农业税前,乡村干部为完成上级下达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收缴任务,替村民垫交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不含烟叶税)而形成的债务。乡村干部垫交的税收附加和其他税收、乡统筹、村提留、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各种集资收费等形成的债务以及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企事业单位垫交农业税费形成的债务,均不纳入化债范围。乡村干部垫交农业税截止时间为2004年底,垫交农业特产税截止时间为2003年底,债务利息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由于村级债务的形成原因复杂,财务核算不规范,省里对垫税债务的认定有严格的要求,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其债务形成时间必须与缴税时间相吻合,二是其债务额必须与缴税额相吻合。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桃源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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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发布于:2018-11-10 21:45
桃源县县长热线:网友:感谢桃源县财政局的答复,那请问一下除上述政策范围之外的其他债务能不能兑现,目前有没有这方面的政策和具体的工作进度安排,如果此项工作不在桃源县财政局的工作职责之内,可以向上级哪一相关部门反映才可以得到答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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