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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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请问,购房入户真的这么难吗? [已回复]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8-10-26 20:51扫一扫,手机看帖
我在武陵区老城区购买了一套新房,已办理按揭,2019年底交房,现在想把户口从外县转过来。我在贵区政务公开信息里看到,可以凭购房合同办理户口迁移。于是咨询相关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说不行,理由是所购买的新楼盘还没有在派出所备案,没有报资料过来等等。请问这是否合理?是不是人为设置障碍?像我的这种情形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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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10-26 20:51:13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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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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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10-31 09:13
帖内置顶  –  市公安局  –  2018-11-02 08:40
网友您好:
 10月30日上午11时获悉“请问,购房入户真的这么难吗?”的互联网监控信息,根据帖子原文所称:“我在武陵区老城区购买了一套新房,已办理按揭,2019年底交房,现在想把户口从外县转过来。我在贵区政务公开信息里看到,可以凭购房合同办理户口迁移。于是咨询相关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说不行,理由是所购买的新楼盘还没有在派出所备案,没有报资料过来等等。请问这是否合理?是不是人为设置障碍?像我的这种情形应该怎么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常德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凭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迁入人员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可以申请迁入当地城镇。”,其中的“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一)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为房屋产权证或相关按揭材料;
(二)租赁公有房屋的,为相关租赁使用凭证材料;
(三)租赁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的,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
首先,按照规定“合法所有权”是指房屋产权证或相关按揭材料,为方便群众,根据实际情况,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放宽至“房管局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买发票”也可以申请迁入。但是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因为其所购买的房屋还未交房,不属于“实际居住”,即派出所指出的“所购买的新楼盘还没有在派出所备案,没有报资料过来”。所以派出所根据文件规定未受理其迁入申请,并不是“人为设置障碍”。
其次,根据反映的情况,当事人这种情况只有在办理入住手续后才能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最后,如果当事人急于迁移户口是为了办理其他相关社会事宜,可以致电我们窗口的咨询电话0736-7256630,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帮忙解答一下,为其提供帮助。

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2018年10月31日
天涯海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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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10-26 21:15
frank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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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10-26 21:43
我想补充三点:1,一个楼盘从开盘发售到交房,再到给派出所报送有关资料,一般都要一到两年,想购房入户的人岂不是也要等一到两年的时候?2,购房人的相关信息包括楼栋和房号已经在购房合同中写得清清楚楚,还非要开发商提供吗?3,我的这种情况,说不定具有普通性。
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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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10-26 23:21
这个一般是居委会和派出所卡开发商脖子。
朗州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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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10-27 00:50
可能武陵区区长热线会回应一下的。
huoxing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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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10-27 08:33
派出所这个回复应是合规的,我也遇到过,上面的皮还没扯清楚下面肯定不好办,可以先办居住证,权益是受保护的
独此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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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10-27 09:24
开发商没报过来那就只有你提供的资料,派出所应该是无法仅凭你提供的资料为你办理的
西门花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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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10-27 12:44
简单!
不动产证办好了直接到派出所就可以了!
bar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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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10-27 16:05
关系没有拉通
4313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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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10-29 08:04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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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10-31 09:13
网友您好:
 10月30日上午11时获悉“请问,购房入户真的这么难吗?”的互联网监控信息,根据帖子原文所称:“我在武陵区老城区购买了一套新房,已办理按揭,2019年底交房,现在想把户口从外县转过来。我在贵区政务公开信息里看到,可以凭购房合同办理户口迁移。于是咨询相关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说不行,理由是所购买的新楼盘还没有在派出所备案,没有报资料过来等等。请问这是否合理?是不是人为设置障碍?像我的这种情形应该怎么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常德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凭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迁入人员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可以申请迁入当地城镇。”,其中的“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一)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为房屋产权证或相关按揭材料;
(二)租赁公有房屋的,为相关租赁使用凭证材料;
(三)租赁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的,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
首先,按照规定“合法所有权”是指房屋产权证或相关按揭材料,为方便群众,根据实际情况,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放宽至“房管局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买发票”也可以申请迁入。但是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因为其所购买的房屋还未交房,不属于“实际居住”,即派出所指出的“所购买的新楼盘还没有在派出所备案,没有报资料过来”。所以派出所根据文件规定未受理其迁入申请,并不是“人为设置障碍”。
其次,根据反映的情况,当事人这种情况只有在办理入住手续后才能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最后,如果当事人急于迁移户口是为了办理其他相关社会事宜,可以致电我们窗口的咨询电话0736-7256630,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帮忙解答一下,为其提供帮助。

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2018年10月31日
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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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10-31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