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手房购买者,在今年7月1日通过兴业房产中介公司和卖房业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时双方协商谈好,卖房的税费由我买方承担,当时市政务中心房屋交易过户交税窗口工作人员说:房屋过户,认可增值税发票日期,只要增值税发票日期满两年,可以免征卖房业主的个人营业税,只征收卖房业主的个人所得税。在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咨询相关政策后才和卖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在今年九月底左右常德市税务局政策突然变动:房屋交易过户不认增值税发票日期,说以前认增值税发票日期过户是在2016年8月1日,地方政策开的一个后门,目的为了促进二手房库存房销售。可地方新政策的变动也没有相关文件告知公众或者媒体新闻的方式告诉常德老百姓,而且新政策的实施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公示期吧?或者是从第二年的第一天实施,这样喊执行就执行确实损害了我们前期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百姓的利益。希望市政府领导和市税务局领导考虑下百姓的实际情况,新政策实施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文件,给一个合理的公示期过后再执行!!!这样政策说变就变,确实导致很多房屋交易用户在签订买卖合同后才得知地方政策变动且执行突然,造成好多房屋买卖者和中介公司三方之间发生纠纷,导致部分二手房交易市场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望市政府领导和市税务局领导考虑下我们这些百姓的实际情况,政策合理变动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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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10-24 13:30
房地产政策 说变就变,而且不给缓冲期限,比如长沙过去2年多来的房产调控政策 基本上都是下午才公布 第二天就是实施。
虽然不合理。 提醒每一个买卖房屋者 都需要预判风险。 楼主 难道现在的政策是 非得拿到房产证2年后 才免征5.65%个人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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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10-24 22:42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认契税发票日期吧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599542016年8月至2018年10中旬过户都认增值税发票日期,现在政策说改就改了,只认契税发票日期和不动产证了。问题我和卖房的是今年7月签订的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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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10-24 22:45
桃花源里好种田:楼主的呼吁是合理的。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59965谢谢理解支持,我们支持地方政府政策变动,可政策变动前两个月签的房屋买卖合同,现在政策一变动没有文件也没有合理的公示期,喊执行就执行,我,卖房业主还有中介公司三方扯皮闹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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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10-24 22:48
绝不用挂:房地产政策 说变就变,而且不给缓冲期限,比如长沙过去2年多来的房产调控政策 基本上都是下午才公布 第二天就是实施。就是啊,这样政策变动突然,没有合理公示期或者是延期到新一年第一天开始执行还好,通过新闻短信各个媒体告知市民也好啊,这真的害苦了好些房屋交易者。其实买个房子真心不容易,还闹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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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10-25 06:30
http://bbs.changde.gov.cn/res/images/emotion/zz/14.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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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10-25 10:01
非常不合理!!!现在常德房子基本都是期房,买房时候交不了契税,基本都要2年左右才能交房,交房之后快的话半年才能交契税办不动产证,再等2面才能免营业税,这样算起来差不多要4-5年才能免征营业税,长沙买房时候就交契税了,常德时间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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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10-25 23:40
确实,楼主反映的情况值得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目前传统媒体、融媒体、新媒体较多,应先公示或者通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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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8-10-26 22:02
cdtak2018:赞同楼主建议,应该给一个公示缓冲期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61019希望常德市政府领导或者税务局领导看到张帖子,从实际情况考虑,在政策变动前签订买卖合同按照原有政策处理,新的政策变动拿出正式文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或者是短信、微信平台告知地方市民,给一个合理的执行缓冲期。希望我们老百姓的诉求和建议得到各部门领导重视,并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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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8-10-30 11:15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一、根据国税发[2005]89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二、根据国税发[2005]1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三、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沿用。 另外,2018年8月我局已在我市政务中心网站和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上对相关政策变动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个月,2018年9月根据上述税收规定执行征收。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同时,建议您拨打我局政务中心窗口电话0736—7891605咨询联系相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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