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我在9月底被公司解约劳动合同,10月9号才签的离职证明,工作一年半,最近我都有找工作。前两天问到公司我能不能拿到失业金时,公司HR给我的回复是我是协议离职,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按照领取失业金十四条并没有协商离职的条例。9月25号是经理直接发微信给我说解除合约的,明确说出这是公司的慎重决定,并没有协商。HR的观点是公司已出于人道主义同意给出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我要失业金就没有多出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出于以上情况,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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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10-25 16:09
帖内置顶 – 武陵区区长热线 – 2018-10-31 11:17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但用人单位未予缴纳失业保险且拒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请本人至武陵区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常德市武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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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10-24 11:13
orrin:直接去劳动局办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59912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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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10-25 10:05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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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10-25 16:09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但用人单位未予缴纳失业保险且拒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请本人至武陵区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常德市武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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