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bs.changde.gov.cn/read-849359-1 帖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某人蓄意捣乱,不管她是不是部门用户指派的人员,抑或是其他人员,理应收到适当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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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8-23 12:59
大战长板坡:你不是要走吗,怎么还没移步?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4558申请销号删帖的帖子发了,电话也打了。什么时候走是我的事,不劳你费心。如果网站管理愿意打扫卫生,不走也行,不管怎么样也不妨碍你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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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08-23 15:27
安安4088:我喜欢看有人表演气急败坏。楼下继续。鸡蛋不便宜。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4616我也想白拿车位,当初合同怎么约定我不管,车库有没有纳入公摊也不管,开发商建整个小区的钱,全是所有业主实际支付的,那么整个地下车库就应该是业主共有。恩,这个逻辑很强大。 虽然常德的老小区地下车位贵到死,14万一个,我出钱也不甘心,买一个心也疼肝也疼,不过白拿这种好事还真没想过,合同里面不可能给我留下这种漏洞,车位计入公摊还不做约定的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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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8-23 16:35
youqibing:我也想白拿车位,当初合同怎么约定我不管,车库有没有纳入公摊也不管,开发商建整个小区的钱,全是所有业主实际支付的,那么整个地下车库就应该是业主共有。恩,这个逻辑很强大。http://bbs.changde.gov.cn/read-849248-1 ,论坛有现成案例,你不妨帮开发商的做法找找借口,找到合理的借口再来这里发表高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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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8-08-23 17:02
你们一个个也是,论坛上有争论很正常,非得逼人退坛,玩一个人的江湖啊?
都是洞庭湖的老麻雀了,什么风浪没有见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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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8-08-23 17:16
行者乙:http://bbs.changde.gov.cn/read-849248-1,论坛有现成案例,你不妨帮开发商的做法找找借口,找到合理的借口再来这里发表高论。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4779别争了,只能说,现在的民法实践中,主流观点还是认为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是开发商的。当然,你的观点也不是没有意义,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呼声,说不定哪天就变成主流了。只是要争个输赢的话,你确实是比较吃亏滴。 我学习民法的时候老师就是这么说的,所以说地下车库归国家的说法我也没有听过,我理解就是采取建造、添附等方式原始取得了物的所有权,但是,实际上真正能办理产权登记的好像又是极少数,可能与法律规定的模棱两可有关。所以,生活中,更多的是长期租赁合同,开发商也要规避风险不。总而言之,从理论上来说,主流还是认为地下车库归开发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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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8-08-23 17:17
行者乙:http://bbs.changde.gov.cn/read-849248-1,论坛有现成案例,你不妨帮开发商的做法找找借口,找到合理的借口再来这里发表高论。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4779呵呵,那么多法律法规你不看,无视,别人普法就是帮开发商找借口。很简单的事,没必要论坛上问这问那,问几个律师比什么都清楚。翻翻自家购房合同,地下车库怎么做的约定,然后车库部分有没有计入公摊,有的话车库就是业主的,没有的话产权就是开发商或者国家的,如果所有权是国家那么收益权就是开发商。如果怀疑公摊造假,可以举报要求核查。合同看了,知道车库归属,房子也买了,现在也不管有没有计入公摊,就是要,完全不讲道理。还要别人找借口说服你?没那么精力,全国这类判例太多了,你有空这儿争论,不如回头看看自家购房合同里怎么做的约束,然后问问主管部门小区公摊有没有包含地下车库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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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8-08-23 17:39
热土:你们一个个也是,论坛上有争论很正常,非得逼人退坛,玩一个人的江湖啊?NO、NO、NO,你看错了。我们是来看一个不懂版规的人,是如何表演欲加其罪何患无辞的。为了封别人的号,连“动机”都出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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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8-08-23 18:51
热土:别争了,只能说,现在的民法实践中,主流观点还是认为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是开发商的。当然,你的观点也不是没有意义,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呼声,说不定哪天就变成主流了。只是要争个输赢的话,你确实是比较吃亏滴。无论法律怎么变,两个基本原则永远不会变:1、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2、羊毛出在羊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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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8-08-23 19:48
安安4088:NO、NO、NO,你看错了。我们是来看一个不懂版规的人,是如何表演欲加其罪何患无辞的。为了封别人的号,连“动机”都出来了。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4833还是你机灵,不错。你那位自诩“普法”的朋友扰乱论坛的动机和行为都在那晒着,她自己是至今没有应对,学了你的回避大法顾左右而言他。你有能力也可以帮帮她嘛,为她正名,看你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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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8-08-23 20:01
法师的动机和恶行都在那晒着,没有人替她辩护?!大咖、著名网友、牛逼律师、吃法律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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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8-08-23 20:45
行者乙:还是你机灵,不错。你那位自诩“普法”的朋友扰乱论坛的动机和行为都在那晒着,她自己是至今没有应对,学了你的回避大法顾左右而言他。你有能力也可以帮帮她嘛,为她正名,看你的了。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4882我需要帮吗?你的投诉被论坛驳回,人家的号还好好的在,就是对你最大的讽刺了。我只需要看你在这里现就可以了,鸡蛋都懒得丢,太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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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8-08-23 20:48
行者乙:法师的动机和恶行都在那晒着,没有人替她辩护?!大咖、著名网友、牛逼律师、吃法律饭的?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4889判决都下了,谁会吃饱了撑的去辩护?那种多此一举的事只有非正常人才会干。我们看热闹、看表演就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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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18-08-23 21:13
安安4088:判决都下了,谁会吃饱了撑的去辩护?那种多此一举的事只有非正常人才会干。我们看热闹、看表演就行了。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4935不愧是吃律师饭的,哈哈。前案已结。现在罪名不同,没戴眼睛出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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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18-08-23 21:17
安安4088:我需要帮吗?你的投诉被论坛驳回,人家的号还好好的在,就是对你最大的讽刺了。我只需要看你在这里现就可以了,鸡蛋都懒得丢,太贵。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4930茶馆里有苍蝇讽刺的是茶馆,与客人何干?又带了“解释权”来?请你高抬贵眼,顶楼写的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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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18-08-23 21:26
安安4088:判决都下了,谁会吃饱了撑的去辩护?那种多此一举的事只有非正常人才会干。我们看热闹、看表演就行了。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4935老鹰只不过说了句实在话,话糙理不糙,因言语粗鄙,被你投诉禁言。可见开场子的规矩还是有的,待完善而已。上次你的表演不精彩,看你继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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