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谢县长热线的回复  原帖如下  
 http://bbs.changde.gov.cn/thread-2?type=16 安乡县老人住在合法手续的私宅 恶邻用垃圾堵门十余年 http://bbs.changde.gov.cn/read-841698 我想问一下,如何解释土地纠纷地方发生在国家正常规划的人行道? 这有点说不通? 在公共道路上堆垃圾,还搭建违章围栏时间长达 十多年, 处理事情的工作人员还说这是土地纠纷。 这样的解释有欠水平。 公共道路正常管理缺失,还说是土地纠纷推就强行推给两个老人。 你们怕麻烦,不愿意惹恶人, 可以理解。 但是放纵恶人在人行道堆垃圾十几年,不出面纠正,这就涉及到了 渎职 | |
| 1楼#发布于:2018-04-18 09:13 帖内置顶  –  安乡县县长热线  –  2018-04-18 09:14 
					      网友你好,经过多方努力,还是建议论坛帖子的发布者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1、该镇通过多次上门与两家协调,希望买方把对方堆放杂物的地块买下,从而解决双方纠纷;2、协调未果后,县城管局前往现场查看,但城管局表示这是双方之间的土地纠纷,堆放建筑物的位置并不是公共场所,所以无法采取相应措施。 图片:QQ图片20180418085757.jpg  图片:QQ图片20180418085808.jpg   | |
| 2楼#发布于:2018-04-12 10:14 
					求回复 求回复    人行道上的纠纷就是公共事务,既然公共事务怎么不负责任的要两个老人去打官司。   公家的事由公家处理啊,				 | |
| 3楼#发布于:2018-04-16 11:05 
					求回复,  为什么定义私人的土地纠纷在国家规划的人行道上				 | |
| 4楼#发布于:2018-04-17 09:24 
					    网友你好,现已安排该乡镇城建站工作人员去现场查勘,查明事情后再进行处理。
 | |
| 5楼#发布于:2018-04-17 14:47 
					谢谢!谢谢!				 | |
| 6楼#发布于:2018-04-18 09:13 
					      网友你好,经过多方努力,还是建议论坛帖子的发布者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1、该镇通过多次上门与两家协调,希望买方把对方堆放杂物的地块买下,从而解决双方纠纷;2、协调未果后,县城管局前往现场查看,但城管局表示这是双方之间的土地纠纷,堆放建筑物的位置并不是公共场所,所以无法采取相应措施。 图片:QQ图片20180418085757.jpg  图片:QQ图片20180418085808.jpg   | |
| 7楼#发布于:2018-04-18 19:00 
					我很难理解这里怎么不是人行道, 除非我眼睛瞎了				 | |
| 8楼#发布于:2018-04-18 19:20 安乡县县长热线:网友你好,经过多方努力,还是建议论坛帖子的发布者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安乡县城管局犯了一个法律常识性错误 - “ 堆放建筑物的位置并不是公共场所 ”,此处应表述为“公共场地”、而非“公共场所” !     | |
| 9楼#发布于:2018-04-18 22:12 
					颠覆了我的三观, 县政府排来处理的人说 这不是公共用地,否认这是人行道!!				 | |
| 10楼#发布于:2018-04-18 22:15 
					平息舆论要有理有据, 我有一堆权证和 现场照片能证明这是人行道,  请政府工作人员提出证据这不是人行道				 | |
| 11楼#发布于:2018-04-26 10:31 
					昨天,镇里工作人员,已经清理好现场,人行道已经疏通。    剩下的事情土地纠纷,社区和居委会正在协调。 这里我向他们表示感谢,  谢谢你们行驶公权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