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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1-26 15:21
帖内置顶 – 市住建局 – 2018-01-26 15:22
各承租业主:
2018年1月18日23时16分,通过常德论坛市民留言【投诉举报】栏目收到《恳请住建局停止收回办公楼一楼门面(联名)请愿书》,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收回原因 因我局办公用房紧张,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收回办公楼一楼门面,改造为办公用房,并已报告市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同意,不存在承租户所描述的市住建局个别领导收取他人的好处,将现有租户进行驱赶后另租他人等现象。 二、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约定,各承租户承租的办公楼一楼门面合同到期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合同现已到期,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相关条款规定,收回门面合法合理。 三、前期工作 2017年8月25日、11月8日,我局两次书面通知各位承租户作好退租搬迁准备,并组织各承租户召开专门会议宣布退租决定。 四、后续安排 2017年11月,应部分承租户请求,考虑春节将至,将收回期限推迟2个月,延至2018年2月28日,以便各出租户另行安排从业地点。届时,我局将组织门面改造施工。 特此回复!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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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1-18 12:33
10万元有根据吗?一个精装修的跟一个没装修的店拿一样的钱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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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1-18 13:21
哈哈!如今这个社会啊!公家的租给私人后,基本上是赶都赶不走了,私人的租给私人的,也是扯皮裹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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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1-18 14:52
如果现有合同到期了,不再续签是住建的权利,至于收回后作什么用途没必要要你们同意。如果合同没到期,那就得和租户协商解决,给予一定的补偿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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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1-18 14:52
内幕其实就是,住建局门面出租给个体做生意门面费极低,最贵的一年才15000多,便宜的一年才6900多元,很多转租给另外的人赚取高额差价,这些租户以前因各种关系以低价格续租了十几年,财政等有关部门不作为导致这种黄金地段低价出租的不正常现象长期存在!!!
住建局收回出租权,结束这不正常,不公平的出租形为十分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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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1-18 15:58
010290:内幕其实就是,住建局门面出租给个体做生意门面费极低,最贵的一年才15000多,便宜的一年才6900多元,很多转租给另外的人赚取高额差价,这些租户以前因各种关系以低价格续租了十几年,财政等有关部门不作为导致这种黄金地段低价出租的不正常现象长期...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640431哈哈,看到大家都没瞎起哄,俺就放心了。看这阵仗就是老子不管合不合同,不给遣散费你就得租给老子一辈子。住建局硬不硬得起腰板,关键看里面某些人到底有没得上不得台面的灰色勾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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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1-18 16:01
产权单位在租赁合同结束后收回门面应该没什么问题吧。至于以后作何用途,应该不需要跟其他人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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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1-18 16:25
010290:内幕其实就是,住建局门面出租给个体做生意门面费极低,最贵的一年才15000多,便宜的一年才6900多元,很多转租给另外的人赚取高额差价,这些租户以前因各种关系以低价格续租了十几年,财政等有关部门不作为导致这种黄金地段低价出租的不正常现象长期...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640431监察委介入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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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1-18 20:46
如果现有合同到期了,不再续签是住建的权利,至于收回后作什么用途没必要要你们同意。如果合同没到期,那就得和租户协商解决,给予一定的补偿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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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8-01-19 01:12
如果合同到期了,不租给你,你还能强行租么。如果合同没到期,那就拿合同办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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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8-01-19 09:20
牛屄扯蛋:好牛叉的请愿,和最后通牒一样——不给钱休想!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640553所言极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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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8-01-19 09:21
一切按照合同办,如果合同上说:合同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就没啥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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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8-01-19 09:40
合同到期 门面业主也应该有权收回门面吧 至于你装修 经营 与业主无关啊 合同到期 至于业主想租给谁 也与原租户无关吧?不然 这样 这个门面可以租一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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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8-01-19 12:43
关于要门面收回 我们所有租户都没有意见,但在租赁中公平原则和同等条件下我们应该享有优先租赁权啊.且每平米收取6元每平米的物业管理费 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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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8-01-19 12:44
秋风一剑:产权单位在租赁合同结束后收回门面应该没什么问题吧。至于以后作何用途,应该不需要跟其他人做解释。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640463国家的财产,不是单位说了算的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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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8-01-19 12:46
mxyctc:哈哈,看到大家都没瞎起哄,俺就放心了。看这阵仗就是老子不管合不合同,不给遣散费你就得租给老子一辈子。住建局硬不硬得起腰板,关键看里面某些人到底有没得上不得台面的灰色勾当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640460建设局以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幌子,增加灰色收入 我们的物业管理费6元每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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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18-01-19 12:47
010290:内幕其实就是,住建局门面出租给个体做生意门面费极低,最贵的一年才15000多,便宜的一年才6900多元,很多转租给另外的人赚取高额差价,这些租户以前因各种关系以低价格续租了十几年,财政等有关部门不作为导致这种黄金地段低价出租的不正常现象长期...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640431公平就好了,只是不公平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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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18-01-19 12:52
逍遥客:监察委介入一下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640473我们怀疑建设局个别领导收取了他人的好处 而将现有的租户进行驱赶,然后租给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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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18-01-19 14:04
guangyuan:国家的财产,不是单位说了算的哦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640745国家的财产没错,托管人还是他们,不是你们。既然是国家的财产,凭什么只是你们可以租用呢?那我也要租,行不行???做人做事还是要讲道理讲规矩。不能因为有些人花大价钱买了门面经营权就不依文。转让门面有风险,这个风险肯定是由自己来承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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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18-01-21 11:37
秋风一剑:国家的财产没错,托管人还是他们,不是你们。既然是国家的财产,凭什么只是你们可以租用呢?那我也要租,行不行???做人做事还是要讲道理讲规矩。不能因为有些人花大价钱买了门面经营权就不依文。转让门面有风险,这个风险肯定是由自己来承担的。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640775你的说法是没有错,但在公正公平平等的情况下,我们原始租户就没有权利继续承租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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